股票代码:002769 股票简称:普路通 公告编号:2025-069
广东省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省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
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现将具体公告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本次章程
修订后,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及监事,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
事会职权,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及其他涉及监事会、监事的规定相应废止。在股东
大会审议前,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仍将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
求履行职责。
《公司章程》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1 本章程所有“股东大会”,均修改为“股东会”
2 本章程所有“或”字,均修改为“或者”
3 本章程所有“监事”、“监事会”等表述,均删除或修改为“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成员”
等表述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省普路通供应链管理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省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组织和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组织和行
行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
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
制订本章程。 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五条 公司住所:广州市花都区迎宾大道 第五条 公司住所:广州市花都区雅正路10
5 163号高晟广场3栋5层 号之一智都数字经济产业园3号楼5楼
邮政编码:510800 邮政编码:510800
6 第八条 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经理辞任
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
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
人。
新增条款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
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
7 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
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
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
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
8 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 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
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
9 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 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
书。 会秘书。
新增条款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
10 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
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
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 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应当具
11 有同等权利。 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票,每股的发行条
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 件和价格应当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
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每股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八条 公司发起人情况如下表所示: 第二十条 公司发起人情况如下表所示:
12 …… ……
公司设立时发行的股份总数为5000万股、面
额股的每股金额为1元。
13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37,331.8054 万 第二十一条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数为
股,均为普通股。 37,331.8054 万股,均为普通股。
第二十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 第二十二条 公司或者公司的子公司(包括
的附属企业)不得以赠与、垫资、担保、补 公司的附属企业)不得以赠与、垫资、担保、
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 借款等形式,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
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公司实施员工持股
14 计划的除外。
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或者董事
会按照本章程或者股东会的授权作出决议,
公司可以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
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但财务资助的累计总
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百分之十。董
事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
以上通过。
第二十一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 第二十三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
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 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会作出决议,
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15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
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监会规定的其他方式。
16 第二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第二十八条 公司的股份应当依法转让。
第三十二条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第三十四条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
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二)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加或 (二)依法请求召开、召集、主持、参
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并行使相 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并行使
应的表决权; 相应的表决权;
(三)对公司的经营进行监督,提出建 (三)对公司的经营进行监督,提出建
议或者质询; 议或者质询;
(四)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的 (四)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的
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份; 规定转让、赠与或者质押其所持有的股份;
17 (五)查阅本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 (五)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名册、
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 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
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 计报告,符合规定的股东可以查阅公司的会
(六)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 计账簿、会计凭证;
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 (六)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
(七)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 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