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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形股份: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11


证券代码:002760        证券简称:凤形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3
                凤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修改、增加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4 月 10 日(星期四)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5 年 4 月 10 日上
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5 年 4 月
10 日上午 9:15 至 2025 年 4 月 10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锦江路 99 号商联中心 B1
楼 1501-1504

  (3)现场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周政华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 127 人,代表公司股份 37,321,16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0972%。其中:

  (1)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有 2 人,代表公司股份 25,168,28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6685%。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25 人,代表公司股份 12,152,883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4287%。

  (3)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监事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邵芳律师和谢兵律师对此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

  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 107,988,706 股,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1,652,000 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因此,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06,336,706 股。

  二、会议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36,830,399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850%。反对票 487,068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051%;弃权票 3,7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9%。

  公司现任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包强、赵宇光、钟刚及离任独立董事李健、饶威已在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上分别进行述职。

  2、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36,830,399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850%。反对票 487,068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051%;弃权票 3,7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9%。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36,828,399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797%。反对票 485,868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019%;弃权票 6,9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5%。


  表决结果:同意票 36,829,599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829%。反对票 485,868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019%;弃权票 5,7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3%。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36,828,399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797%。反对票 487,068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051%;弃权票 5,7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3%。

  6、逐项表决通过了《关于确定 2024 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6.01 关于公司董事周政华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36,818,599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534%。反对票 494,668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254%;弃权票 7,9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 4,076,83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89.0255%;反对票 494,66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8020%;弃权票 7,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25%。

  6.02 关于公司董事田信普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36,815,599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454%。反对票 494,668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254%;弃权票 10,9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9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 4,073,83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88.9600%;反对票 494,66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8020%;弃权票 10,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80%。

  6.03 关于公司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36,821,399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609%。反对票 488,868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099%;弃权票 10,9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9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 4,079,63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
资者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6754%;弃权票 10,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80%。

  7、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公司 2024 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36,825,399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716%。反对票 488,868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099%;弃权票 6,9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4,083,6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1740%;反对 488,8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6754%;弃权 6,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07%

  8、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6,825,2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713%;反对 488,9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102%;弃权 6,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4,083,5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1718%;反对 488,9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6775%;弃权 6,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07%。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 36,826,3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743%;反对 485,8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019%;弃权 8,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3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4,084,6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1958%;反对 485,8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6099%;弃权 8,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43%。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6,827,7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780%;反对 486,4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035%;弃权 6,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5%。


  11、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6,825,7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727%;反对 486,4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035%;弃权 8,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38%。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2、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683,4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9365%;反对 485,9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904%;弃权 8,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3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4,084,5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1936%;反对 485,9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6120%;弃权 8,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43%。

  关联股东青海西部铟业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决,上述股东合计持有25,142,857 股,回避表决的总股份数为 25,142,857 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邵芳律师和谢兵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凤形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凤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