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58 证券简称:浙农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3 号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五届
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25〕7607 号),2024 年度公司实现合并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
380,119,319.55 元。母公司 2024 年度实现净利润 243,206,193.74 元,加上年初未
分配利润 157,223,498.71 元,扣除按 10%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金 24,320,619.37
元,减去 2024 年已向股东分配的现金股利 156,333,839.70 元,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 219,775,233.38 元,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
3,157,250,197.53 元。根据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分配原 则,2024 年末公司实际可供分配利润为 219,775,233.38 元。
为积极回报股东,与股东共享公司发展经营成果,综合考虑公司盈利水平、 财务状况和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定了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具体如下:
公司拟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
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分配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00 元(含税),
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若董事会审议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后公司总股 本(回购专户股份不参与分配)发生变动,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实施利润
分配预案。本年度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若以公司 2025 年 3 月
31 日总股本 521,399,299 股剔除回购专户 11,854,062 股后的 509,545,237 股为基
数,向可参与分配的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3.00 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分红总额人民币 152,863,571.10 元(含税)。
2024 年度,公司不存在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实施的股份回购并注销的情形,预计现金分红总额 152,863,571.10 元,占 2024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 40.21%。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现金分红方案指标
项目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152,863,571.10 156,333,839.70 156,243,513.57
回购注销总额(元) 0 0 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80,119,319.55 380,944,589.50 609,794,643.57
(元)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 3,157,250,197.53
利润(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 219,775,233.38
配利润(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 是
完整会计年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 465,440,924.37
红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 0
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 456,952,850.87
(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 465,440,924.37
红及回购注销总额(元)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 否
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说明
公司 2022-2024 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为 465,440,924.37 元,占 2022-2024
年度年均净利润的 101.86%,因此公司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第 9.8.1 条第(九)款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三)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前景,兼顾了投资者的利益和公司持续发展的需求,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规定。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
章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兼顾了投资者的利 益和公司持续发展的需求。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 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 2024 年度股东会审议。
五、其他说明
1、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防止内幕信息的泄露。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需提请股东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