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全文,并特别注意下列重大事
项提示:
一、股东关于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1、本公司控股股东好利来控股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黄汉侨、郑倩龄、黄
舒婷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
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如发行人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其股票连
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如发行人在此期间有派息、送股、公积金
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下同),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
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在上述
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转让发行人股份的,每年减持的股份数量不超过其所持有的发
行人股份总数的10%,转让价格不低于股票发行价。
2、本公司股东旭畀亚洲投资有限公司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如发行人
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其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转让发行人股份的,每年减持的股份数量不超过其所持
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10%,转让价格不低于股票发行价。
3、本公司其他股东厦门衡明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和厦门乔彰投资咨询有
限公司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
份。
4、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黄汉侨、黄舒婷、黄恒明、苏
朝晖、苏毅镇、全明哲、林琼和担任发行人管理人员的赖文辉、潘海涌、林文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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