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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726 深市 龙大美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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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大美食: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5-11-18


证券代码:002726              证券简称:龙大美食          公告编号:2025-094
债券代码:128119              债券简称:龙大转债

                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11 月 17 日下午 2:45;

  (2)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11 月 17 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11 月 17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00-3: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11 月 17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3: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蓝润置地广场 T6-3,3 楼龙大美食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杨晓初先生。

  6、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出席会议的股东 282 人,代表股份 259,438,944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0003%(已剔除截止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账户中已回购的股份数量,以下同)。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251,952,9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24.2789%。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79 人,代表股份 7,486,04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7214%。

  4、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81 人,代表股份 7,503,144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23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17,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16%。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79 人,代表股份 7,486,04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7214%。

  5、公司股东及代理人、公司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审议并通过以下提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57,393,2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115% ;反对 1,918,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94%;弃权 127,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9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457,4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7354%;反对 1,918,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5679%;弃权 127,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966%。

  2、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57,328,0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864%;反对 1,930,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441%;弃权 180,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9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392,2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8665%;反对 1,930,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7292%;弃权 180,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043%。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如下:

  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1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