麦趣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719 证券简称:麦趣尔 公告编码:2026-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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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已结束,执行阶段。
2. 上市公司所处当事人地位:被告及被执行人。
3. 涉案金额:判决金额26,441,780.26元(包含工程款、保全费、案件受
理费)。
4. 对上市公司产生的损益影响:公司已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
况进行了相应的会计处理,该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不会产生 影响。
一、本次重大诉讼的受理情况
本案源于下属子公司新疆西部生态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生态”) 与中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铁建设”)之间的工程款支付纠纷。该 案件2025年3月12日昌吉市人民法院立案,2025年9月4日,昌吉市人民法院作出 (2025)新2301民初3057号民事判决,判令西部生态向中铁建设支付工程款 26,265,593元,并判令麦趣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上述债 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双方均未上诉。
2026年1月14日中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向昌吉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 件号2026新2301执283号,执行金额26,441,780.26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相关执行文件,现将诉讼事项公告如下: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1、案件事实与理由
中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新疆西部生态牧业有限公司于2019年6月28日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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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新疆西部生态牧业有限公司奶牛场生态养殖基地建设项目土建施工、设备安装总承包合同》,中铁集团认为工程已于2021年12月5日竣工。截至诉讼时,西部生态支付了69,734,095元,尚欠付工程款26,265,593元。
2、中铁建设诉讼请求
请求判令支付欠付的工程款26,265,593.00元,及利息1,291,610.54元(以21,465,608.60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暂计算至2024年12月20日,实际应计算至欠款全部付清之日),共计:27,557,203.54元。
3、西部生态反诉请求:
反诉被告中铁建设赔偿质量缺陷修复费用30万元(以鉴定评估金额为准)。事实与理由:2019年6月28日,反诉原告西部生态与反诉被告中铁集团签订《新疆西部生态牧业有限公司奶牛场生态养殖基地建设项目土建施工、设备安装总承包合同》,合同履行中,反诉被告中铁集团施工中存在1号牛舍钢柱钢梁存在焊接、屋面板装反、地面裂缝、墙面裂缝等严重质量缺陷。反诉被告中铁集团未按合同约定及图纸进行施工,导致工程出现诸多质量问题,应当赔偿相应修复费用。三、判决情况
2025年9月12日,公司收到昌吉市人民法院(2025)新2301民初305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1.被告(反诉原告)新疆西部生态牧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反诉被告)中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工程款26,265,593.00元;
2.被告(反诉第三人)麦趣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责任;
3.原告(反诉被告)中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对其承建的新疆西部生态牧业有限公司奶牛生态养殖基地建设项目的工程价款就工程折价或者拍卖价款优先受偿;
4.被告(反诉原告)新疆西部生态牧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反诉被告)中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申请费5,000元;
5.驳回原告(反诉被告)中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6.驳回被告(反诉原告)新疆西部生态牧业有限公司的反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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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79,611.02元,由原告中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8,423.76元,由被告新疆西部生态牧业有限公司负担171,187.26元。反诉案件受理费5,800元,减半收取计2,900元,由被告新疆西部生态牧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外,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单笔涉案金额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千万元的情况,不存在其他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披露标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截止本公告日除以上诉讼外公司未达到信息披露标准的诉讼、仲裁事项累计总额为4,389万元,公司将在后续定期报告中跟进披露其他所涉诉讼、仲裁情况及进展。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在最近12个月内存在诉讼、仲裁事项,相关诉讼、仲裁事项涉及的金额未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的披露标准(上述中国铁建案件除外)。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公司已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了相应的会计处理,该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不会产生影响。
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后续进展,积极采取相关措施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并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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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年 3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