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牧原股份: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14

牧原股份: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714        证券简称:牧原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0
  债券代码:127045        债券简称:牧原转债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
售条件成就的激励对象共计 5,107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7,614,356 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0.5046%。

    2、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手续办理完成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一、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简述

    1、2022 年 2 月 11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独立董
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实行本次激励计划。

    2、2022 年 2 月 11 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牧
 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牧原 食品 股份 有限 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案》,同意公司实行本次激励计划。

    3、2022年2月12日至2022年2月21日,公司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的姓名、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期满后,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有关的任何异议,无反馈记录。2022 年 2 月 23 日公司披露了《牧原食品股份
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的公告》。

  4、2022 年 2月 28日,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牧
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
于 2022 年 3 月 1 日披露了《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2 年 3月 1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律师就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

    6、2022 年 3 月 24 日公司发布了《关于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部 分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2),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上 市 日 期为 2022 年 3 月 25 日 。 本 次 激 励 计 划 授 予 股 份 数 量 为
59,685,191、、、、、、、、、30.52、、、、、、、、、、、、、、、5,577、、

    7、2022、4、28、、、、、、、、、、、、、、、、、、、、、、、、、、、、、、2022、5、20、、、、2021、、、、、、、、、、、、、、、、、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 17 名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从公司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上述 17名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禁的限制性股票 164,818 股。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律师就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

    8、2022 年 6月 9日,公司实施2021年度权益分派,以公司总股本 5,322,085,11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48023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2022 年 6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根据《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 30.52 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调整为 30.272
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9、2022年 12月 12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和 2022 年 12月 28 日召开的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修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部分条款的议案》。鉴于 299 名 2022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对象(其中 15 人同时持有 2019 年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和 2022年限制性股
票)从公司离职、岗位调整、退出等原因,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上述299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禁的限制性股票 2,563,074股。公司董事 会同意修改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内容。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律师就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

    10、2023 年 1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鉴于 31名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授予对象(其中 3 名同时持有 2019
年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和 2022 年限制性股票)因个人原因从公司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决定回购并注销上述 31 名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266,400股。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律师就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

  11、2023、3、13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 89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从公司离职等原因,退出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决定回购并注销上述 89名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830,981 股。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律师就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

    根据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2022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同意按照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项。本次共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 27,614,356 股,需回购注销限制

  性股票 315,603 股。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律师就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

      二、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即将
  届满及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首次授予
  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时间为自首次授予登记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
  止,公司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并上市日期为 2022 年 3 月 25 日,
  第一个限售期于 2023 年 3 月 24 日即将届满。

      公司董事会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规定的条件进行了审查,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本次解除限售条件                      是否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  限售条件。

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
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解除限售条件。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

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

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情形的;


                  本次解除限售条件                      是否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以 2021 年生猪销售量为基数,
    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22 年生猪销售量增长率为
2022-2023 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生猪销售  52%,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量增长率均以公司销售简报或定期报告所载数据为准。

    只有公司满足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
核年度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公司如未满足当年度业绩
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年度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
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同期银
行活期存款利息之和。

    2022 年至 2023 年各年度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  以 2021 年生猪销售量为基数,2022 年生猪销

  限售期    售量增长率不低于 25%

 第二个解除  以 2021 年生猪销售量为基数,2023 年生猪销

  限售期    售量增长率不低于 40%

    (四)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5,015 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
    公司制定的《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结果为“A”或“B+”,其个人本
法》,根据个人的绩效考核结果分为五个等级。

                    考核结果等级                      次激励计划解除限售额度的
 等级说明    A      B+      B      C      D    100%可 解除限售,共计可解锁
 解锁比例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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