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13 证券简称:*ST 东易 公告编号:2026-025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1、本次股东会没有增加、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3 月 2 日(星期一)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 年 3 月 2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3 月 2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通
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3 月 2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 10 号院电子城 IT 产业园 C3B
座东易日盛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辉先生因公务安排不能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董事蔡爽女士主持本次会议。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91 人,代表有
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173,240,65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8.2089%。
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为 154,465,37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6.2355%。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 587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18,775,28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9734%。
2、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共 589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18,920,65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9887%。
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 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145,370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0.0153%;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共 587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
数 18,775,28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9734%。
(注:上述比例加总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北京和儒律师事务所
的律师对会议进行了见证。
三、会议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
决。第 1-2 项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第 3 项议案采用非累积投票制进行
表决。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
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投票表决,选举张建华先生、徐军先生、俞琦婷女士、蔡爽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子议案 1.01:《提名张建华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投票结果:同意 169,935,1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92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5,615,16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5297%;
子议案 1.02:《提名徐军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投票结果:同意 159,918,7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3102%;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5,598,72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5905%;
子议案 1.03:《提名俞琦婷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投票结果:同意 158,044,4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2283%;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724,43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6845%;
子议案 1.04《提名蔡爽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投票结果:同意 157,830,8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105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510,82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5555%;
(二)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投票表决,选举靳文静女士、吕天文先生、张承军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子议案 2.01《提名靳文静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投票结果:同意 158,622,8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5622%,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同意为 4,302,89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7418%;
子议案 2.02《提名吕天文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投票结果:同意 161,311,6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1142%,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同意为 6,991,63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9524%;
子议案 2.03《提名张承军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投票结果:同意 160,936,7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8978%,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同意为 6,616,77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9712%;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72,811,0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520%,反对 143,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29%;弃权 285,93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68,8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5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同意为 18,491,0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7293%;反对 143,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595%;弃权 285,93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68,8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112%。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以上同意,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见证本次股东会的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和儒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孙丽伟、陈盼盼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和儒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