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QQ:86259698

002713 深市 东易日盛


首页 公告 *ST东易: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及指定管理人暨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

*ST东易: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及指定管理人暨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5-11-20


    证券代码:002713              证券简称:*ST东易            公告编号:2025-086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及指定管理人暨

            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2025 年 11 月 19 日,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东易日盛”)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一中院”或“法院”)送
达的《民事裁定书》((2024)京 01 破申 1179 号)及《决定书》((2025)京 01 破 501
号),裁定受理公司债权人北京鹏元兴达商贸有限公司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管理人。

  2、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
虽然法院已受理公司重整,但时间非常紧迫,若在 2025 年 12 月 31 日前公司未能执行完
毕重整计划,公司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3、因公司 2024 年度末经审计的归母净资产为负值,2022-2024 年连续三年经审计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 2024 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股票交易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因公司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股票简称仍为“*ST 东易”,股票代码仍为“002713”,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仍为 5%。

  4、法院已受理公司重整,如果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推动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但仍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将被实施破产清算,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5、法院对公司重整的裁定类型:受理重整。


  2025 年 11 月 19 日,公司收到北京一中院送达的(2024)京 01 破申 1179 号《民事
裁定书》和(2025)京 01 破 501 号《决定书》,裁定受理债权人北京鹏元兴达商贸有限公司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管理人。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4 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的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申请概述

  (一)申请人基本情况

  申请人名称:北京鹏元兴达商贸有限公司

  申请事由: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申请重整。

  (二)法院信息

  受理法院名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裁定受理时间:2025 年 11 月 19 日

  裁定书案号:(2024)京 01 破申 1179 号

  (三)裁定书主要内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三条、第七条第二款、第七十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受理北京鹏元兴达商贸有限公司对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重整申请。”

  二、法院指定管理人情况

  (一)《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2025 年 11 月 19 日,本院裁定受理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
一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三条之规定,本院指定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担任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管理人应当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管理人的各项职责,向人民法院报告工作,并接受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的监督。管理人职责如下:

  (一)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二)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

  (三)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


  (五)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六)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

  (七)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

  (八)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九)本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二)管理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亚楠、胡天雄

  联系电话:13522703162、13520785603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 10 号院电子城 IT 产业园 C3B 座东易日盛

  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 9:30-12:00,下午 2:30-5:30

  三、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情况
 (一)股票的种类、股票简称、证券代码、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起始日以及日涨跌幅限制

  1、股票种类仍为人民币普通股,股票简称仍为“*ST 东易”;

  2、证券代码仍为“002713”;

  3、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起始日:2025 年 11 月 20 日;

  4、日涨跌幅限制: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仍为 5%。
 (二)公司股票被实施风险警示的适用情形

  1、因公司 2024 年度末经审计的归母净资产为负值,2022-2024 年连续三年经审计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 2024 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
力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股票已于 2025 年 4 月 30 日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
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9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
风险警示暨股票交易停牌的公告》。

    2、2025 年 11 月 19 日,公司收到北京一中院送达的(2024)京 01 破申 1179 号《民
事裁定书》及(2025)京 01 破 501 号《决定书》,裁定受理北京鹏元兴达商贸有限公司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重整期间的管理人。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4.1 条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3、根据《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4 号——破
产重整等事项》的相关规定,公司重整期间原则上股票不停牌。公司将分阶段披露重整事项的进展,确需申请停牌的,公司将按规定办理,并履行相应披露义务。

(三)实施风险警示期间,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联系方式如下:

  1、联系电话:13683642372

  2、电子邮箱:dyrs@dyrs.com.cn

  3、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 10 号院电子城 IT 产业园 C3B 座东易日盛
  四、预重整期间临时管理人履职情况及预重整程序取得的成效

  (一)债权申报与审查工作

  预重整期间,临时管理人通过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发布了债权申报通知及相关申报指引,并通过邮寄送达、短信等方式通知已知债权人申报债权。在债权人申报债权后,临时管理人及时组织开展了债权审查工作。另外,临时管理人开展了职工债权调查工作。

  (二)投资人招募与遴选工作

  预重整期间,临时管理人与公司协同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公司已与重整投资人分别签署重整投资协议。

  截至目前,重整投资人按照协议约定已足额缴纳重整投资款(含投资保证金、履约保证金)1,412,472,816.00 元至临时管理人账户。

  (三)审计、评估工作

  预重整程序启动后,临时管理人协助公司通过公开遴选方式选聘审计机构、评估机构。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各机构正在有序地、积极地推进各项工作。

  (四)预重整方案表决工作

  2025 年 10 月 9 日,公司及临时管理人启动相关债权人对《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预重整方案》及《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后续债权人会议召开及表决形式的方案》(以下简称“《后续债权人会议召开及表决形式的方案》”)的表决。
根据截至 2025 年 10 月 13 日的表决情况,普通债权组已表决通过《预重整方案》,《后
续债权人会议召开及表决形式的方案》已获得表决通过。

  五、预重整程序与重整程序衔接安排

  2025 年 11 月 19 日,北京一中院裁定受理北京鹏元兴达商贸有限公司对公司的破产
重整申请,并指定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后续,管理人将持续履行重整程序中的相关职责,推进重整程序中的各项具体工作。

  预重整期间出具的审计报告、评估报告、偿债能力分析报告等相关文件将在重整程序中继续适用,并将根据届时实际情况进行更新或补充(如需)。《预重整方案》相关数据
基于东易日盛、临时管理人、审计机构、评估机构等各项工作成果及债权申报审查情况形成。《预重整方案》相关数据可能进行调整,最终以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为准,未对《预重整方案》中的债权调整与清偿方案产生不利影响的,不视为对有关债权人有不利影响,也不视为《预重整方案》出现重大变化。

  预重整期间已向临时管理人申报的债权无需另行申报,对债权人申报的附利息等因时间变动而增加的债权,其债权金额延续计算至重整受理日。最终各债权人的债权以截至重整受理日的实际情况,并以最终依法确认的为准。

  六、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申请对公司的影响

  (一)股票交易

  因公司 2024 年度末经审计的归母净资产为负值,2022-2024 年连续三年经审计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 2024 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股票交易已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因公司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股票简称仍为“*ST 东易”,股票代码仍为“002713”,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仍为 5%。

  (二)停复牌事项安排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4 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重整期间原则上股票不停牌。公司将分阶段披露重整事项的进展,确需申请停牌的,公司将按规定办理,并履行相应披露义务。

  (三)信息披露责任人

  公司拟申请重整期间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如法院批准公司的申请,在重整期间,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机构仍为公司董事会。后续收到法院相关文书后,公司将及时进行披露。

  (四)继续营业的申请

  公司拟提交在重整期间继续营业的申请,重整期间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重整工作,保持公司的营运价值,最大程度保障各方权益。

  七、风险提示

  1、法院已受理公司重整,但公司后续仍然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并被实施破产清算的风险。如果公司因重整失败而被法院宣告破产,则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重整投资协议的履约风险:本次重整的投资相关协议已经签署,但仍可能存在因重整投资人无法按照协议约定履行投资义务的风险。虽然重整投资相关协议已经签署,但仍可能存在协议被终止、解除、撤销、认定为未生效、无效或不能履行等风险。

  3、如果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推动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但公司 2024 年度末经审计的归母净资产为负值,2022-2024年连续三年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 2024 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后续经营和财务指标如果不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股票仍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4、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