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13 证券简称:*ST 东易 公告编号:2025-067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债权人发出预重整方案表决通知暨预重整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预重整为法院正式受理重整前的程序,法院同意公司预重整,不代表法院最终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公司后续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情况并根据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股票交易存在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若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3、公司股票存在终止上市的风险:如果法院正式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且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推动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但即使法院正式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仍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将被实施破产清算,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4、预重整方案与重整程序中制作的重整计划草案内容一致的,有关债权人对预重整方案的同意视为对该重整计划草案表决同意,但下列情形除外:(一)重整计划草案对预重整方案的内容进行了修改并对有关权利人有不利影响的,受到影响的债权人有权对重整计划草案重新表决;(二)预重整方案表决前公司隐瞒重要信息、披露虚假信息,或者预重整方案表决后出现重大变化,有可能影响债权人表决的,相应债权人有权对重整计划草案重新表决。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2025 年 10 月 9 日,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东易日盛”)和公司临时管理人向债权人发出了《关于启动预重整方案及相关议案表决的通知》及《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方案》《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后续债权人会议召开及表决形式的方案》两项表决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启动预重整方案及相关议案表决的通知》的主要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北京破产法庭破产重整案件办理规范(试行)》(以下简称《破产案件办理规范》)之规定,为提高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易日盛”)重整工作的效率,以化解上市公司的退市风险,进而维护全体债权人利益,现启动《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方案》《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后续债权人会议召开及表决形式的方案》的表决。
(一)债权人表决权额的确定
本次表决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的分组表决方式进行,同时根据《破产案件办理规范》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债权人对本预重整方案的表决权按照以下原则确定:(1)临时管理人已初步审查确认的债权,以初步审查确认的为准;(2)临时管理人初步审查后不予确认的债权,不享有表决权;(3)临时管理人初步审查后暂缓确认的债权,以该债权人申报的或临时管理人合理确定的为准。债权人债权金额以最终依法确认的为准。
(二)预重整与重整的衔接
1.预重整期间的表决效力
根据《北京破产法庭破产重整案件办理规范(试行)》第四十七条规定,预重整方案与重整计划草案内容一致的,有关出资人、债权人对预重整方案的同意视为对该重整计划草案表决同意,但下列情形除外:(一)重整计划草案对预重整方案的内容进行了修改并对有关权利人有不利影响的,受到影响的权利人有权对重整计划草案重新表决;(二)预重整方案表决前债务人隐瞒重要信息、披露虚假信息,或者预重整方案表决后出现重大变化,有可能影响权利人表决的,相应权利人有权对重整计划草案重新表决。预重整方案公告后,东易日盛发生重整
投资人主体、受让股份数量、投资款金额、经营方案等的变化但未对本预重整方案中的债权调整与清偿方案产生不利影响的,不视为对有关债权人有不利影响,也不视为预重整方案出现重大变化。
在法院裁定受理东易日盛重整申请后,已经表决同意预重整方案的债权人的表决意见继续有效,不再重新表决;如已表决债权人所代表的相同性质的债权金额发生调整的,则以调整后的债权金额计算其代表债权金额;如已表决债权的债权性质发生调整的,则相应调整其所在表决组并重新表决;已经表决反对预重整方案的债权人以及未参与表决的债权人,可以重新表决。
2.预重整期间工作成果的衔接
预重整期间出具的审计报告、评估报告、偿债能力分析报告等相关文件将在重整程序中继续适用,并将根据届时实际情况进行更新或补充(如需)。本预重整方案相关数据基于东易日盛、临时管理人、审计机构、评估机构等各项工作成果及债权申报审查情况形成。本预重整方案相关数据可能进行调整,最终以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为准,未对本预重整方案中的债权调整与清偿方案产生不利影响的,不视为对有关债权人有不利影响,也不视为预重整方案出现重大变化。
若北京一中院裁定受理东易日盛重整,预重整期间已向临时管理人申报的债权无需另行申报,对债权人申报的附利息等因时间变动而增加的债权,其债权金额将延续计算至北京一中院裁定受理东易日盛重整之日。最终各债权人的债权以截至北京一中院裁定受理东易日盛重整之日的实际情况,并以最终依法确认的为准。
(三)表决方式
本次表决采取网络表决与书面表决相结合的方式。网络表决网址如下https://pccz.court.gov.cn/zghy/leaflet/,债权人登录后须对表决项投票;有书面表决需求的债权人请与临时管理人联系。
(四)联系方式
联系邮箱:dyrsycz2024@163.com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电子城 IT 产业园 C3B 座
东易日盛、临时管理人咨询电话:010-58636963、010-58637692、15321326217、15321380950、13381303762、17301365927、17310123821、17316155163
东易日盛各区域联系电话:
序号 分公司 电话
1 北京 15321001821
2 上海
3 北京新模式 15301073703
4 天津 17710963252
5 石家庄
6 大连
7 青岛 17710872197
8 成都
9 昆明
10 深圳
11 佛山 17710713983
12 东莞
13 南京 17778125380
14 合肥
15 无锡 17710757693
16 苏州
17 杭州 17710797183
18 宁波
19 武汉 17710763593
20 郑州 17718370617
21 西安 17778105805
22 兰州
23 长沙 15313038951
24 温州 17718321637
二、表决议案的主要内容
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方案》《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后续债权人会议召开及表决形式的方案》。
三、风险提示
1、预重整为法院正式受理重整前的程序,法院同意公司预重整,不代表法院最终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公司后续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情况并根据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股票交易存在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若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3、如果法院正式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且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推动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但即使法院正式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仍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将被实施破产清算,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4、预重整方案与重整程序中制作的重整计划草案内容一致的,有关债权人对预重整方案的同意视为对该重整计划草案表决同意,但下列情形除外:(一)重整计划草案对预重整方案的内容进行了修改并对有关债权人有不利影响的,受到影响的债权人有权对重整计划草案重新表决;(二)预重整方案表决前公司隐瞒重要信息、披露虚假信息,或者预重整方案表决后出现重大变化,有可能影响债权人表决的,相应债权人有权对重整计划草案重新表决。
5、公司已于2025年4月29日在信息披露媒体发布2024年年度报告,经审计公司2024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已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公司出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2条规定的任一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6、因公司2022年、2023年及2024年连续三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已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2025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1号——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相关事项》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进行披露。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