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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赐材料: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6-03-10


证券代码:002709        证券简称:天赐材料      公告编号:2026-035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按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

  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6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徐金富先生、徐三善先生、顾斌先生、韩恒先生四人作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沈洪涛女士、阮文红女士、赵建青先生、沙渝晨先生四人作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经公司提名委员会审核,上述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且本次提名已征得候选人同意。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上述 4 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沈洪涛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沈洪涛女士、赵建青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阮文红女士、沙渝晨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但已经承诺将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与其他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一并提交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

  上述董事候选人如获股东会审议通过,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一名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独立董事候选人比例未低于公司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不存在连任公司独立董事任期超过六年等情形,且兼任境内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均未超过三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为确保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仍将继续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董事义务与职责。

  备查文件: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3 月 10 日

附件:候选人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徐金富:1964 年生,中国国籍,中国科学院化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中欧国际工商管理学院 EMBA。历任广州市道明化学有限公司经理,广州市天赐高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2007 年至今任公司董事长,2018 年至今任公司总经理。

  截至目前,徐金富先生持有公司 698,668,092 股股票,持股比例为 34.35%,
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条件。
2、徐三善先生, 1969 年生,中国国籍,高级工程师,毕业于华中理工大学,浙江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历任浙江巨化股份电化厂机修车间技术员、副主任,浙
江巨化股份氟聚厂建设科科长、厂长助理、副厂长。2010 年至 2022 年 10 月任
公司副总经理,2018 年 1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2022 年 11 月至今任公司副董事长。
  截至目前,徐三善先生持有公司 2,790,196 股股票。徐三善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条件。3、顾斌先生,1965 年生,中国国籍,中南财经大学会计学学历,会计师。历任湖北金龙泉啤酒集团公司财务处副处长,广州蓝月亮实业有限公司董事、财务总监。2007 年至今任公司财务总监,2009 年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2010 年至今任公司董事。

  截至目前,顾斌先生持有公司 3,130,774 股股票。顾斌先生与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条件。4、韩恒先生,1983 年生,中国国籍,江南大学应用化学硕士研究生学历,PMP(国际项目管理师),2008 年 8 月加入公司,历任公司技术支持经理、大客户经理、国际业务部部长、市场发展部总监、正极基础材料事业部总经理、资源循环事业部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及董事会秘书,分管证券事务部、法务部、投资发展部。

  截至目前,韩恒先生持有公司 485,200 股股票。韩恒先生与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
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条件。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沈洪涛女士,1967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曾任黄埔海关关员,广东省人民政府科员、副主任科员,普华永道国际会计公司高级顾问,暨南大学会计学系讲师、副教授。曾任中稀有色(曾用名:广晟有色)、粤电力、广百股份、融捷股份、越秀资本、海天味业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暨南大学会计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广州岭南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沈洪涛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条件。
2、阮文红女士,1968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中山大学博士后、康奈尔大学(美国)高级访问学者。历任四川大学讲师、副教授;中山大学副教授。现任中山大学化学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阮文红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条件。

3、赵建青先生:1965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浙江大学,博士研究生学历。历任华南理工大学讲师、副教授。现任华南理工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高分子材料与工程系教授、博士生(硕士生)导师。现任广东优巨先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东中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东信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市公司)。

  赵建青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条件。
4、沙渝晨先生,1963 年生,中国香港人,北京大学法律专业本科学历,具有律师执业资格。历任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广东环球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广东三正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任北京市隆安(广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沙渝晨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