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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706 深市 良信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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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信股份:关于调整2025年奋斗者3号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5-12-25


证券代码:002706        证券简称:良信股份        公告编号:2025-083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5 年奋斗者 3 号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
                      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4 日召开
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5 年奋斗者 3 号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5年奋斗者 3 号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对 2025 年奋斗者 3 号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2025 年 12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2025 年奋斗者 3 号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5年奋斗者 3 号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5 年奋斗者 3 号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发表了明确意见。

  (二)2025 年 12 月 3 日至 2025 年 12 月 12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均未收
到任何异议,无反馈记录。2025 年 12 月 13 日,公司披露《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5 年奋斗者 3 号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三)2025 年 12 月 19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关于<2025 年奋斗者 3 号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2025 年奋斗者 3 号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5 年奋斗者 3 号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四)2025 年 12 月 20 日,公司披露《关于 2025 年奋斗者 3 号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与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5 年 12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调整 2025 年奋斗者 3 号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向2025 年奋斗者 3 号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发表了明确意见。

  二、本次调整事项的情况

  因公司2025年奋斗者3号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68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拟授予其的全部股票期权,根据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拟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将前述人员原拟获授的股票期权在本激励计划的其他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调整后,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
对象人数由 386 名调整为 318 名,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 776 万股保持不变。

  除上述调整事项外,本次实施的 2025 年奋斗者 3 号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内
容与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5 年奋斗者 3 号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5 年奋斗者 3 号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的授予以及激励对象的调整相关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条件已成就,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行权价格及其确定符合相关法规的规定。

  六、独立财务顾问的结论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本激励计划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股票期权的授权日、行权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以及本激励计划的授予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不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2025 年第四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决议》

  3、《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奋斗者 3 号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4、《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奋斗者3 号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2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