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相关条款修改前后对照表
2025 年 12 月 14 日,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五
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并决定提请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表决。具体情况如下:
一、取消监事会具体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法》中原由监事会行使的规定职权,转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公司拟取消监事会并不设监事,由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中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并同步废止《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本次取消监事会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在股东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设置事项前,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仍将勤勉尽责履行监督职能,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监事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对各位监事在任职期间对公司治理及发展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鉴于上述调整情况,公司将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拟结合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修订前《公司章程》条文内容 修订后《公司章程》内容
目录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三章 股份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第一节 股东 第一节 股东
第二节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二节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第三节 股东会的召集 第三节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四节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四节 股东会的召集
第五节 股东会的召开 第五节 股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六节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六节 股东会的召开
第五章 公司党委 第七节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六章 董事会 第五章 公司党委
第一节 董事 第六章 董事和董事会
第二节 董事会 第一节 董事的一般规定
第七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节 董事会
第八章 监事会 第三节 独立董事
第一节 监事 第四届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第二节 监事会 第七章 高级管理人员
第九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节 内部审计 第二节 内部审计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十章 通知和公告 第九章 通知和公告
第一节 通知 第一节 通知
第二节 公告 第二节 公告
第十一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第十二章 修改章程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
第十三章 附则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的组织和行为,全面贯彻落实“两个一以贯之”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 重要要求,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完善公司
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法人治理机构,建设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维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
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系依照《公 第二条 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系依照
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由 《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红旗连锁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以发起设立方式设 公司由成都红旗连锁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以发起立,在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企业 设立方式设立,在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为 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510100720396648R。 91510100720396648R。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
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
第八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
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
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
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
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 第九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
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 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
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
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 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 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党委委员、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 公司、股东、党委委员、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 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 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管
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理人员。
第十二条 公司设立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
-- 动,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齐配强党务工作人员,
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
第三章 股份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的发行 第一节 股份的发行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