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煌上煌: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09

煌上煌: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695        证券简称:煌上煌          编号:2020—022
            江西煌上煌集团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发生;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一、会议通知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14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召开 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2020 年 4 月 8 日(星期三)14:30 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20 年 4 月 8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 年
4 月 8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
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 年 4 月 8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三)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褚浚。

    (四)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西省南昌县小蓝经济开发区小蓝中大道 66 号公
司综合大楼三楼会议室。


    (五)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一)会议出席总体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5 名,代表股份
331,745,74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6201%,其中:

    1、参加现场投票表决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投票代理人 9 名,代表股份
329,099,68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1047%。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 名,代表股份 2,646,06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5154%。

  (二)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共 8名,代表股份 3,200,26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6234%。

  (三)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及通讯视频的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盈科(南昌)律师事务所律师吴洪平先生和樊翔先生见证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四、会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2019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 331,745,74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3,200,261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审议通过了《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3,200,261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审议通过了《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 202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 331,745,74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3,200,261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4、审议通过了《2019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331,745,74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3,200,261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5、审议通过了《2019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为:同意 331,745,74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3,200,261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6、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 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331,745,74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3,200,261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关联股东煌上煌集团有限公司 197,952,000 股、新余煌上煌投资管理中心
(有限合伙)66,364,707 股、褚建庚 28,960,000 股、褚浚 16,544,000 股、褚剑
16,544,000 股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为:同意 5,380,95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3,200,261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8、审议通过了《2020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331,745,74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3,200,261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9、审议通过了《2020 年度监事薪酬方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331,745,74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3,200,261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331,745,74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3,200,261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为特别表决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盈科(南昌)律师事务所吴洪平先生和樊翔先生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江西煌上煌集团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盈科(南昌)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煌上煌集团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9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西煌上煌集团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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