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90 证券简称:美亚光电 公告编号:2025-026
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4 日召开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取消监事会的相关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规定,为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效能,精简管理流程,公司拟取消监事会及监事,原由监事会行使的规定职权,转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监事会取消后,公司监事会相关的制度相应废止,同时对《公司章程》中的监事会相关条款进行修订调整。
取消监事会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在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事项前,公司监事会及监事仍将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勤勉尽责,履行监督职能,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公司监事会将停止履职,公司监事自动解任,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公司各项制度中涉及监事会、监事的规定将不再适用。
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公司结合相关规定及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 第一条 为维护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 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八条 公司董事长为代表公司执行公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
司事务的董事,并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
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
人。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
人。……
代表人。……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
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
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
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
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
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
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
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
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
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
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
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
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财务负责人、研发总监、营销总监、管 书、财务负责人、研发总监、营销总监、
理总监。 管理总监。
第二十一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 第二十一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
公司的附属企业)…… 公司的附属企业)……
违反前两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违反前两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负有责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承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二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
第二十二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
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
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会
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
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加资本:
(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一)公开发行股份;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
……
第二十九条 第二十九条
……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 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动情况,在就任时确认的任职期间每年 况,在就任时确认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 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份总数的 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 数的 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
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上 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上述
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 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
有的本公司股份。 的本公司股份。
…… ……
第三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第三十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 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
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 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
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 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
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 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 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 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 6 个月时间 股份的,以及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
限制。 情形的除外。
…… 前款所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
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
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
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
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第一节 股东 第一节 股东的一般规定
第三十三条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第三十三条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
……
(二)依法请求召开、召集、主持、参
(二)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加或
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
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并行
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使相应的表决权;
……
……
(五)查阅、复制本章程、股东名册、
(五)查阅、复制本章程、股东名册、
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财
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
务会计报告,符合规定的股东可以查阅
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
公司的会计账簿、会计凭证;
……
……
第三十四条 股东提出查阅、复制前条所
第三十四条 股东提出查阅、复制前条所
述有关信息或者索取资料的,应当向公
述有关信息或者索取资料的,应当向公
司提供证明其持有公司股份的种类以及
司提供证明其持有公司股份的种类以及
持股数量的书面文件,公司经核实股东
持股数量的书面文件,公司经核实股东
身份后按照股东的要求予以提供。股东
身份后按照股东的要求予以提供。股东
查阅、复制相关材料的,应当遵守《公
查阅、复制相关材料的,应当遵守《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