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90 证券简称:美亚光电 公告编号:2024-016
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因诉讼民事调解而获得的 2,000,000 股本公司股份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
派方案为: 以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股份总数 882,330,400 股为基数,在
扣除公司于2024 年 1 月 31 日因诉讼民事调解而获得的 2,000,000股本公司股份
后,即以 880,330,4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7.0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616,231,280.00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总股本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
分 红 ( 含 税 )= 实 际 现 金 分 红 总 额 / 总 股 本 *10=616,231,280.00 元
/882,330,400*10=6.984132 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0.6984132 元。
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4 年 4 月 23 日召开的 2023 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 2023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股份总
数 882,330,400 股为基数,在扣除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31 日因诉讼民事调解而获
得的 2,000,000 股本公司股份后,即以 880,330,4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7.0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616,231,280.00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公司股本总额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未发生变化;若公司股本总额在权益分派实施前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分配总额固定的原则对分派比例进行调整。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882,330,400 股剔
除因诉讼民事调解而获得的 2,000,000 股后的股本 880,330,4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7.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 股派 6.3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1.4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7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5 月 16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5
月 17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5 月 16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
年 5 月 17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1*****018 田明
2 01*****369 田明
3 01*****002 沈海斌
4 01*****037 郝先进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 年 5 月 9 日至登记日:2024 年 5
月 16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根据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及数量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数量做相应的调整。根据前述规定,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实施调整程序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相关咨询方法
咨询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望江西路 668 号
咨询联系人:程晓宏
咨询电话:0551-65305898
传真电话:0551-65305898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