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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大智能: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股票停复牌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日期:2025-11-29


证券代码:002689              证券简称:远大智能            公告编号:2025-050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暨股票停复牌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2025 年 11 月 28 日,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及相关人员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以下简称“辽宁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5]6 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第 9.8.1 条规定:“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八)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载明的事实,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财务指标存在虚假记载,但未触及本规则第9.5.2 条第一款规定情形,前述财务指标包括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或者负债科目”,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2.公司股票自 2025 年 12 月 1 日(星期一)开市起停牌一天,并于 2025 年
12 月 2 日(星期二)开市起复牌。

  3.公司股票在 2025 年 12 月 2 日(星期二)开市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
司股票简称由“远大智能”变更为“ST 远智”;股票代码不变,仍为“002689”;股票交易日涨跌幅限制 5%。

  一、股票的种类简称、股票代码以及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起始日

  1.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2.股票简称:由“远大智能”变更为“ST 远智”

  3.股票代码:002689

  4.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起始日:2025 年 12 月 2 日

  5.公司股票停复牌起始日:2025 年 12 月 1 日开市起停牌、2025 年 12 月 2
日开市复牌。


  6.实行其他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由 10%变为 5%,公司股票将进入风险警示板交易。

  二、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主要原因

  2025 年 11 月 28 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辽宁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
事先告知书》([2025]6 号)。根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认定的情况,公司披露的《2019 年年度报告》《2020 年年度报告》《2021 年年度报告》《2022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具体内容详见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9)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第 9.8.1 条规定:“上
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八)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载明的事实,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财务指标存在虚假记载,但未触及本规则第 9.5.2 条第一款规定情形,前述财务指标包括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或者负债科目”。综上,公司股票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第九章第五节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三、董事会关于争取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意见及具体措施

  1.公司董事会本着对全体股东高度负责的态度,将继续督促公司管理层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尽快消除相关事项对公司的影响,根据规范要求,争取尽早撤销其他风险警示。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第 9.8.8 条规定:
“上市公司因触及本规则第 9.8.1 条第八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本所申请对其股票交易撤销其他风险警示: (1)公司已就行政处罚决定所涉事项对相应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 (2)自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已满十二个月。”

  对于《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中涉及的相关违法违规事项,公司于 2023 年4 月 27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有关规定,对公司前期财务报表项目进行会计差错更正,并已对相应年度的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具体内容详见

2023 年 4 月 29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和符合中国证监
会 规 定 条 件 的 媒 体 《 证 券 时 报 》 《 中 国 证 券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8)等相关公告。申请撤销本次其他风险警示还需满足自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已满十二个月,公司会在满足条件后第一时间向深交所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

  3.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事项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并将持续督促公司管理层加强措施,进一步完善内控管理体系,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严格遵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规定,不断加强公司内控体系建设和监督工作,确保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有效的内部控制。

  4.公司也将加强对公司管理层关于合规管理等事项的学习和培训,要求公司相关人员重点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提升风险防范意识,进一步加强内控制度的执行力度,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

  四、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主要方式

  公司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公司将通过电话、邮件、互动易等方式接受投资者的咨询,并在不违反内幕信息保密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安排相关人员及时回应投资者的问询。公司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联系地址:辽宁省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大路 27 号

  联系电话:024-25162751、024-25162569

  电子邮箱:cnydzqb@bltcn.cn

  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相关信息以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1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