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88 证券简称:金河生物 公告编号:2026-016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后重新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
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 2020 年 12 月 4 日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核准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344 号)文核准,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金河生物”)获准非公开发行 145,132,743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5.65 元,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 819,999,997.95 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 17,756,396.62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802,243,601.33 元。公司以上募集资金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 XYZH/2021XAAA50306 号《验资报告》予以确认。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二、关于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及《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签订情况
2026 年 1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2026 年 2 月27 日,公司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作为“能源系统和发酵系统优化提升项目”的实施主体和全资子公司内蒙古金河动物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动物药业”)作为“3,500 吨/年粉剂、颗粒剂自动化密闭生产线项目”的实施主体新增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同时授权公司相关人员办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签署等相关事项。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等相
关规定,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动物药业、保荐
机构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签订了《募集
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截至 2026 年 3 月 4 日,相关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及存放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开户主体 开户行 银行账号 存放资金金额 募集资金用途
(万元)
金河生物 平安银行股份有 15000122288811 0 能源系统和发酵系统优
限公司呼和浩特 化提升项目
动物药业 分行 15000128588866 0 3,500 吨/年粉剂、颗粒剂
自动化密闭生产线项目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一: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一”)
甲方二:内蒙古金河动物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二”)
(“甲方一”和“甲方二”以下合称“甲方”)
乙方: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
1、甲方一/甲方二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
为 15000122288811/15000128588866,截止/年/月/日(以实际情况为准)。该专
户仅用于甲方能源系统和发酵系统优化提升项目/3,500 吨/年粉剂、颗粒剂自动
化密闭生产线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
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
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
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
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盛金龙、梁智喻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
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15 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 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10、丙方义务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即 2027 年 12 月 31 日解除。
11、协议生效期间,各方应当遵守本协议相关约定,如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给其他各方造成损失,违约方应当赔偿守约方的全部损失。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 年 3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