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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685 深市 华东重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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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重机:重大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12-10-09

证券代码:002685证券简称:华东重机公告编号:2012-013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合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合同签署情况
    2012 年 9 月 27 日,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北部湾集团”)、
防城港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防城港”)、防城港北部湾港务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防城北部湾港务”)分别与作为供方的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简
称“本公司”,为合同乙方)和广西北部湾华东重工有限公司(简称“华东重工”,
为合同丙方)签署门座起重机购销合同。其中,与北部湾集团签署合同总金额为
9568 万元,其中本公司设计、制造费用 9376.64 万元,华东重工现场调试及交
付费用为 191.36 万元;与防城港签署合同总金额为 4998.88 万元,其中本公司
设计制造费用 4898.9 万元,华东重工的现场调试及交付费用为 99.98 万元;与
防城北部湾港务签署合同总金额为 4015 万元,其中本公司设计制造费 3934.7
万元,华东重工的现场调试及交付费用为 80.3 万元。上述合同与本公司结算总
金额为 18210.24 万元,占本公司 2011 年度营业收入比重 36.91%。
    华东重工由北部湾集团与本公司及武汉港迪电气集团有限公司共同设立。华
东重工注册资本 1 亿元人民币。其中,北部湾集团持股 45%,本公司持股 35%,
武汉港迪电气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20%。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基本情况
   (1)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7 年 3 月 7 日,注册地
址为南宁市良庆区银海大道 1219 号,注册资本 20 亿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叶时
湘。主要从事港口建设与经营管理、铁路运输、道路运输。
   (2)防城港务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 1992 年 8 月 15 日,注册地址为港口区
友谊大道 22 号,注册资本 3 亿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叶时湘。主要从事码头及
其他港口设施服务、货物装卸、仓储服务;港口拖轮、驳运服务等。另,防城港
是北部湾集团全资子公司
   (3)防城港北部湾港务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1 年 6 月 28 日,注册地址为广
西防城港市港口区友谊大道 22 号,注册资本 1650 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叶时
湘。主要从事港口装卸、仓储服务。另,防城北部湾港务是防城港全资子公司。
   2、北部湾集团、防城港、防城北部湾港务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交易不
构成关联交易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3、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公司与北部湾集团发生业务往来确认销售额为 606
万元,占 2011 年度营业收入比重 1%。
   4、履约能力分析:北部湾集团在上一会计年度(2011 年)曾与本公司发生
业务往来,其履约良好。作为广西省属大型国有企业,该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在该
类业务上履约风险相对较小。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与北部湾集团签署合同
   (1)合同名称:《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北海铁山港 1 号至 4
       号泊位工程 40t-43m 门座起重机购销合同》
   (2)合同标的:8 台门座起重机
   (3)合同签署日期:2012 年 9 月 27 日
   (4)合同生效条件:经双方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公章或合同
       专用章后生效。
   (5)合同交货时间:2013 年 1 月底完成交机。
   (6)合同金额:本公司负责设计、制造的费用为 9376.64 万元。
   (7)合同支付方式:共分六期支付,具体如下:
   第一期:签定合同后,供方银行出具合同总价 20%的预付款保证金保函(以
需方为受益人),需方向供方(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 20%预付款。
   第二期: 设备设计审查结束后,凭供方与分包商、及主要外购配套件供应商
签订合同的技术规格书原件扫描电子版,需方向供方(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
20%进度款。
   第三期:设备主要构件及配套件运抵现场后,需方向供方(丙方)支付合同
总价的 20%进度款。
   第四期:在需方现场安装调试完毕并具备与系统联调条件,需方向供方(丙
方)支付合同总价的 20%进度款。
   第五期:在设备重载调试并经政府主管部门检验和需方验收合格后,需方向
供方(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 15%进度款。
   第六期:按合同总价的 5%扣留作为质量保证金,在保证期满后一次性无息支
付。
   2、与防城港签署合同
   (1)合同名称:《防城港东湾 403#—407#泊位工程 25t-35m 门座起重机购
           销合同》
   (2)合同标的:6 台门座起重机
   (3)合同签署日期:2012 年 9 月 27 日
   (4)合同生效条件:经双方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公章或合同
         专用章后生效。
   (5)合同交货时间:2013 年 5 月 31 日前交机。
   (6)合同金额:本公司负责设计、制造的费用为 4898.9 万元。
   (7)合同结算方式:同上述合同
       3、与防城北部湾港务签署合同
  (1)合同名称:《防城港北部湾港务有限公司 3#—8#泊位 16t-33m 门座起重
          机购销合同》
   (2)合同标的:6 台门座起重机;
   (3)合同签署日期:2012 年 9 月 27 日
   (4)合同生效条件:经双方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公章或合同
           专用章后生效。
   (5)合同交货时间:2013 年 4 月 15 日前交机。
   (6)合同总金额:本公司负责设计、制造的费用为 3934.7 万元。
   (7)合同结算方式:同上述合同


  四、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根据本公司的收入确认原则,上述合同预计在 2013 年度确认收入,本合
同的履行将对本公司上述年度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对本期业绩无重大影
响。
   2、本合同的履行对本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
行合同而对合同相对方形成依赖。


  五、风险提示
   1、合同制造周期较长,其中可能出现生产计划变动、材料采购、资金安排、
对方付款迟延等因素影响,导致本公司无法按期交货从而影响公司收入确认的风
险。
   2、材料市场价格波动风险。


   六、其他相关说明
   1、本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本合同的履行情况。
   2、备查文件:设备购销合同。


       特此公告。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 年 10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