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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682 深市 龙洲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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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洲股份:配股说明书摘要

公告日期:2015-06-19

股票简称:龙洲股份                               股份代码:002682
        福建龙洲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配股说明书摘要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路龙津花园东塔楼五楼)
                                   ()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配股说明书签署时间:二○一五年六月
                                发行人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配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任何虚假、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配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所发行证券的价值或者投资人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配股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配股说明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配股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本公司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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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特别提示投资者对下列重大事项给予充分关注,并仔细阅读配股说明书中有关风险因素的章节。
    一、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第五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以及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以现有的总股本20,800万股为基数,按每10股配售3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售,本次配售共计6,240万股;控股股东交通国投公开承诺将以现金方式全额认购本次配股发行方案中依据其持股比例可获配的全部股份;该事项已经龙岩市国资委批复同意。
    经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配股完成后,本次配股实施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配股完成后的全体股东依其持股比例享有。
    二、本次配股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定的代销方式发行。如果代销期限届满,原股东认购股票的数量未达到可配售数量的70%,则本次配股发行失败,公司将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将认购款返还已经认购的股东。
    三、股利分配政策及股利分配情况
    (一)《公司章程》关于股利分配政策的规定
    公司依据《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中国证监会令〔2008〕57号)、《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及时将股利分配政策纳入《公司章程》,具体情况如下:
    “第一百六十五条公司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弥补上一年度亏损后,按下列顺序分配:
    (一)提取法定公积金;
    (二)提取任意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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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支付股东股利。
    第一百六十六条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
    第一百六十七条根据《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中国证监会令〔2008〕57号)相关规定,公司股利分配政策如下:
    (一)股利分配原则: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应尽可能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利润的分配形式: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三)现金分红的比例: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20%。
    (四)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公司发放股票股利应注重股本扩张与业绩增长保持同步。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达到或超过股本100%时,可以发放股票股利。
    (五)利润分配的决策机制和程序: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制订并交由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应就利润分配方案发表意见。公司应当在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时,公告独立董事和监事会意见。同时,公司应当根据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提供网络或其他方式为公众投资者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以及外部经营环境,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须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在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上,公司董事会可制订股利分配规划,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六)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董事会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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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如果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如果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如果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如果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本项前述规定处理。
    (七)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董事会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八)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获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九)未来三年股利分配计划:上市后未来三年内,公司每年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20%。另外,公司计划在累计未分配利润达到或超过股本100%时发放股票股利,具体送股比例由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分红回报规划》关于股利分配政策的规定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20%。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达到或超过股本100%时,可以发放股票股利。
    四、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配股说明书的“风险因素”部分,并特别注意下列事项:
    (一)安全事故风险
    公司主要经营汽车客运、货运业务及其他相关业务,因此道路运输安全事故是公司面临的重大风险之一。事故发生后,公司可能面临车辆损失、伤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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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赔付、交通主管部门处罚等风险,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
    在责任经营、承包经营的模式下,如交警部门认定责任经营方、承包方承担责任(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或次要责任),则公司与责任经营方、承包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如果在交通事故中出现由公司先行赔付的情况,公司依据相关合同约定可以向责任经营方、承包方追偿。如责任经营方、承包方无力支付安全事故的损失,则公司存在一定的无法追偿风险,进而会造成公司的经济损失。
    虽然公司已建立了《行车安全管理办法》、《行车安全奖励办法》、《车辆GPS安全监控管理规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等一系列安全管理制度,在车辆采购、行驶、保养、司乘人员培训、安全经费提取、使用及安全生产奖惩等方面均制定了实施细则并严格执行,使安全生产各岗位能够切实履行职责及业务操作流程;并且为所有客运、货运车辆安装了先进的GPS安全监控设备,加强车辆的动态跟踪监控管理,有效遏制驾驶员在运输途中超速驾驶和车辆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等违法违章行为;同时大力推广在客运、货运车辆上安装缓速器,使车速得到有效控制,在降低运行油耗的同时,减少了交通事故的发生;另外,公司还通过购买保险、统筹等措施最大可能的转移风险,但不排除由于路况、车况、安全管理等问题引发安全事故的风险,从而给公司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二)自然灾害风险
    公司的客、货运业务主要以龙岩、南平地区为核心,辐射福建西部、北部及周边各主要城市,运营区域地理环境以山地、丘陵为主。福建省位于我国东南沿海,属亚热带季风气候区,雨量充沛,历年平均降水量1,500~2,100mm。
每年春末夏初常有西南暖湿气流活跃,形成暴雨或持续暴雨,盛夏季节又受台风影响。强暴雨集中区容易引发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对当地汽车客、货运输产生直接影响。
    虽然公司制定了《道路运输应急预案》,并为司乘人员、旅客、运输车辆、货物均办理了保险,但由于自然灾害的突发性及不可控性等客观因素,仍存在发生台风、洪灾、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给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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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铁路运输业竞争风险
    在交通运输行业内,公路与民航、铁路、水路之间均存在一定的替代性,公路与铁路在中、短途运输市场竞争激烈。尤其最近几年,随着经济发展及交通基础设施投资力度的加大,高速铁路、城际轨道交通对公路运输的冲击日益增加。根据2008年10月31日批准的《中长期铁路网规划(2008年调整)》:“到2020年,全国铁路营业里程达到12万公里以上,其中客运专线及城际铁路达到1.6万公里以上,复线率和电化率分别达到50%和60%以上”。在铁路建设迎来前所未有的超速发展时期,公路客运的发展会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
    2014年5月,福建省人民政府出台《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交通运输现代化的意见》,该意见中规划:“2014至2018年福建省将加快推进海西铁路网建设,继续抓好合福、福平、南三龙等干线铁路续建,加快推进衢宁、吉永泉、浦建龙梅、福厦客运专线等铁路项目前期工作,争取早日动工建设”,其中,公司客、货运输业务覆盖区域内,近期将要开通的高速(快速)铁路为:合福高铁、赣龙铁路扩能工程及南三龙铁路。
    2015年底前开通的合福高铁、赣龙铁路扩能工程将主要影响南平—福州、龙岩—连城、龙岩—长汀三条线路。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南平—福州班线运行车辆8辆,日发班11次,龙岩—连城班线运行车辆7辆,日发班16次,龙岩—长汀班线运行车辆5辆,日发班11次。2014年、2013年、2012年,以上三条线路合计收入分别为2,623.47万元、2,660.64万元、2,730.88万元,占当期公司全部客运收入的比重分别为3.76%、3.95%、4.16%,产生的毛利合计分别为940.74万元、864.71万元、787.04万元,占当期公司全部客运毛利的7.01%、6.26%、4.38%,占公司当期全部毛利额的3.36%、2.90%、2.41%。
    预计2017年底前开通的南三龙铁路将主要影响公司南平—三明、南平—龙岩、龙岩—三明、龙岩—漳平、龙岩—南平、漳平—龙岩六条线路。南平—三明班线运行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