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78 证券简称:珠江钢琴 公告编号:2025-013
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未成就暨回购注销剩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7 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剩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规定,公司拟回购注销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授予的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剩余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 1,488,000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 1,359,808,323 股的0.1094%。其中:1、因 8 名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1 名主动辞职、3 名退休、4 名因其他客观原因与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公司需回购注销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73,500股;2、根据立信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报告,公司 2024年度业绩指标未达到《激励计划(草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设定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公司拟回购注销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 147 名激励对象(不含 8 名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激励对象)持有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所对应的限制性股票 1,414,500 股。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及实施情况
(一)2022 年 1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 2022 年 1 月 28 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公告文件。
(二)2022 年 7 月 27 日,公司收到广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
会《关于同意珠江钢琴集团实施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穗国资批〔2022〕64 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则同意公司实施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三)2022 年 7 月 28 日至 2022 年 8 月 6 日期间,公司于内部公告栏公示了
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公示期满,公司未收到任何员工对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具体内
容详见 2022 年 8 月 10 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监事会关
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
(四)2022 年 8 月 17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五)公司对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在《激励计划
(草案)》公告披露前 6 个月内(即 2021 年 7 月 27 日至 2022 年 1 月 27 日)买
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内容详见 2022 年 8 月 18 日登载于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六)2022 年 8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
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上述事项进行
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 2022 年 8 月 27 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公告文件。
(七)2022 年 8 月 29 日至 2022 年 9 月 7 日,公司于内部公告栏公示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截至公示期满,公司未收到任何员工对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具体内容详
见 2022 年 9 月 9 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
(八)2022 年 11 月 2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和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向首次和预留授予对象 160 人合计授予限制性股票 509 万股,授予价格为 3.397 元/股。本激励计划首次和预留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 2022 年 11 月 8 日。
(九)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 2023 年 3 月31 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文件。
(十)2023 年 4 月 20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就前述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事项履行了通知债权人
程序,具体内容详见 2023 年 4 月 21 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的公告文件。自该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公司未收到债权人要求清偿债务或者提供担保的请求。
(十一)2023 年 6 月 13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司董事会按照《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已完成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所对应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工作,公司股本总数由 1,363,410,323 股减少为 1,361,374,323 股。
(十二)2024 年 3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四
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
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 2024 年 3 月 30 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公告文件。
(十三)2024 年 4 月 23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时,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就前述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事项履行了通知债权人程序,具体内
容详见 2024 年 4 月 24 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文件。
自该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公司未收到债权人要求清偿债务或者提供担保的请求。
(十四)2024 年 7 月 10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司董事会按照《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已完成本激励计划 155 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所对应的限制性股票 1,488,000 股及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 5 名激励对象所持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78,000 股的回购注销工作,公司总股本由1,361,374,323 股减少至 1,359,808,323 股。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一)回购注销的原因及数量
1、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
鉴于本激励计划 8 名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1 名主动辞职、3 名退休、
4 名因其他客观原因与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第十三章 公司及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相关规定,公司需回购注销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73,500 股。
2、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第八章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之二、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五)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 2022-2024 年的 3 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并解除限售,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若限制性股票某个解除限售期的公司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则所有激励对象当期限制性股票不可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本激励计划公司层面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条件
第三个解除 1、以 2020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限售期 36.05%,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2、2024 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5.03%,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
平;
3、2024 年现金分红比例不低于 30%;
4、2024 年公司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不低于 4.8%。
注:(1)上述解除限售业绩考核目标中净资产收益率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2)在本计划有效期内,若公司当年因融资实施发行股票或发行股份收购资产的行为,则新增加的净资产不列入业绩考核计算范围。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报告公司
2024 年度营业收入为 677,173,599.36 元,较 2020 年营业收入下降 61.35%,2024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6.57%,未达到本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设定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公司拟回购注销本激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