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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公告 广东华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首发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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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华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首发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公告日期:2011-12-30

声明: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
招股说明书全文作为作出投资决定的依据。
广东华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GuangDongHuaShengElectricalAppliancesCo.,Ltd
(佛山市顺德区容桂华口昌宝东路13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招股说明书与发行公告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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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华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
发行股数:★万股
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元/股
预计发行日期:★年★月★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
的流通限制;实际控制人、
股东、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对所持股份自愿
锁定的承诺:
(1)本公司股东锐达投资承诺:自本公司股票上市
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
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2)本公司股东香港华声承诺:自本公司股票上市
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除与佛山锐达投资发展有限公
司存在股份委托管理的情形外,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其持有
的股份。
(3)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罗桥胜、冯倩红夫妇承诺:
自本公司的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其于本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经持
有的香港华声、锐达投资股权,也不由香港华声、锐
达投资回购其所持股权;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
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
份。
(4)本公司股东远茂化工承诺:自本公司股票上市
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
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招股说明书与发行公告招股说明书
1-1-2
(5)本公司股东光大资本承诺:自本公司股票上市
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
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6)本公司其他股东承诺: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
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
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7)同时,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在作为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
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总
数的25%。如其离职,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
的本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
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
本公司股份总数的50%。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2011年12月20日
招股说明书与发行公告招股说明书
1-1-3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
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
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
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
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招股说明书与发行公告招股说明书
1-1-4
【重大事项提示】
一、实际控制人、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自愿锁定股份的
承诺
1、本公司股东锐达投资承诺: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本公司股东香港华声承诺: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除与佛山锐
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存在股份委托管理的情形外,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
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2、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罗桥胜、冯倩红夫妇承诺:自本公司的股票上市之
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于本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经持
有的香港华声、锐达投资股权,也不由香港华声、锐达投资回购其所持股权;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3、本公司股东远茂化工承诺: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4、本公司股东光大资本承诺: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5、本公司其他股东承诺: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6、同时,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作为本公司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总
数的25%。如其离职,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
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本
公司股份总数的50%。
二、关于公司股利分配政策及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1、本次发行后公司股利分配政策如下:(1)利润分配原则:公司实施连续、
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
司的可持续发展。(2)利润分配形式: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股票
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并积极推行以现金方式分配股利。(3)利润分配期间:
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4)现金分红比例:公司每
招股说明书与发行公告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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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20%。(5)公司根
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
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
配政策的议案,须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本次发行后公司股利分配决策程序如下:(1)董事会制订年度利润分配方
案、中期利润分配方案;(2)独立董事、外部监事(若有)应对利润分配方案
进行审核并独立发表审核意见,监事会应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
见;(3)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后报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告董事会决
议时应同时披露独立董事、外部监事(若有)和监事会的审核意见;(4)股东
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以方便社会公众股东参
与股东大会表决;(5)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
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公司制定了《广东华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1-2013
年,公司将在足额预留法定公积金以后,每年向股东现金分配股利不低于当年实
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20%。如果在2011-2013年,公司净利润保持增长,则可以
通过提高现金分红比例或实施股票股利分配,加大对投资者的回报力度。
关于本公司股利分配政策及分红回报规划的具体内容,请详细参阅本招股说
明书第十四节“股利分配政策”。
2、根据2011年3月11日召开的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的决议,由公司新老股
东共同享有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
三、本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招股说明书第四节“风险因素”中的下列
风险:
1、受家用电器行业波动影响的风险
公司目前主要从事家用电器配线组件的研发、生产及销售,公司报告期内的
营业收入和利润主要来自于该业务。公司主要产品直接应用于家用电器制造行
业,销售受下游家电行业影响较大。
在我国新一轮的经济增长期中,家用电器行业仍将是我国最具市场竞争力的
产业之一,长期向好的发展趋势不会改变。但若国际国内家电消费需求下降,导
致家电行业盈利产生波动,将对本公司生产经营和市场销售产生不利影响。
招股说明书与发行公告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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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生产所用主要原材料为铜材及化工原料,2008年度、2009年度、2010
年度和2011年1-6月,公司主要原材料成本占生产成本的比重分别为79.44%、
78.20%、81.21%和80.52%,其中铜材消耗占生产成本的60%左右。2009年度铜
材平均采购价格较2008年度下跌了27.05%,2010年度较2009年度上涨了
37.22%,2011年上半年较2010年度上涨了18.55%,波动较大。因此,铜材市
场价格的波动会直接造成公司采购成本的波动。然而,本公司采用的是以销定产、
按订单组织原材料采购和生产的经营模式,公司主要产品的定价按“材料成本+
加工费”原则制定,产品销售定价以市场铜价为基础并逐月调整,很大程度上化
解了因铜材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
但是,未来受市场需求变动等多方面因素影响,如果主要原材料价格出现大
幅波动,将对公司营运资金的安排和生产成本的控制带来不确定性,公司在生产
经营过程中必须面对主要原材料价格大幅波动引致的风险。此外,公司保持了一
定的存货量,与1-2个月的生产经营需要相匹配,若铜价出现快速大幅下跌,公
司的存货可能产生跌价风险。
3、主要客户集中风险
公司从事家电配线组件业务,下游客户主要为各大家电制造厂商。2008~2010
年度及2011年1-6月公司对前五大客户(按最终客户为统计口径合并计算)的合
计销售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81.03%、82.02%、83.52%和83.88%,其中
对格力、美的相关企业的合计销售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67.89%、
66.67%、68.78%、67.36%,主要是下游家电制造业集中度较高所致,以空调为
例,目前格力、美的两家大型空调制造厂商的市场占有率合计达到约50%。上述
客户在选择供应商时有严格的审核标准、长期的评价过程,要求供应商具有完善
的业务管理体系、质量控制体系以及充足的加工制造能力、配送服务实力。公司
依靠竞争优势成为上述客户的战略合作伙伴,已得到其长期认可,未来仍将继续
深入合作。公司在产能有限的情况下,优先满足战略客户的需求也导致了公司的
主要销售客户相对集中。如果公司下游家电客户经营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减少订
单,可能对公司的生产和销售带来不利影响。
4、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变化风险
招股说明书与发行公告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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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8月17日,广东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粤外经贸加证字【2005】
032号文”确认公司为先进技术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
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之规定,公司2006年~2008年享受减半征收企
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国
发【2007】39号)之规定,公司2008年度所得税继续实行减半征收优惠税率政
策,所得税率为12.5%。
2009年11月10日,公司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根据《企业所得税法》
之规定,公司2009~2011年期间企业所得税减按15%的税率征收。
公司2007年吸收合并的佛山市顺德区煌明电业有限公司属于实际经营期在
十年以上的生产性外资企业,煌明电业于2007年度开始获利,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和《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