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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马电器: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注销部分期权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9-03-19


  证券代码:002668        证券简称:奥马电器      公告编号:2019-030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注销部分期
                      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注销部分期权的议案》,有关事项详细如下:

    一、公司201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情况简述

  1、公司于2016年2月22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六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六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核查<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六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2、公司于2016年3月10日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六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六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

  3、公司于2016年3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并于当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实《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六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同意向58名激励对象授予500万份股票期权,确定2016年3月18日为股票期权授予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4、公司于2016年4月12日公告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完成登记的公告》,公司已于2016年4月11日完成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499.5万份股票期权的登记工作。因1名激励对象已辞职,确认本次股票期权授予对象从58人调整为57人,股票期权授予数量从500万份调整为499.5万份。

  5、2016年7月12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此次调整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由63.87元调整为63.71元,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就本次调整行权价格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6、2017年3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期权数量的议案》、《关于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可行权期行权事宜的议案》,同意将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57人调整为45人,已授予而未行权期权总数由499.5万份调整为492.15万份。公司董事会认为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满足,同意以定向发行公司股票的方式给予45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共147.645万份,行权价格为63.71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17年3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议案》、《关于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可行权期行权事宜的议案》,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调整涉及的激励对象调整及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意见。

《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与行权价格的议案》,因公司实施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对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与行权价格进行了调整,已授予而未行权期权数量由492.15万份调整为1,378.02万份,行权价格由63.71元调整为22.66元。
  9、2018年3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注销部分期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人数由45人调整为36人,股票期权数量由1,378.02万份调整为972.44万份;同意公司申请注销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内逾期未行权的1,891,680 份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离职涉及的已获首次授予484,120份股票期权以及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已获首次授予而尚未行权的第二个行权期1,680,000份股票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注销部分期权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0、2018年3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注销部分期权的议案》,对本次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意见。

  11、2018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可行权期行权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满足,同意以定向发行公司股票的方式给予34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共224.658万份,行权价格为22.66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12、2018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可行权期行权事宜的议案》,对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意见。

  13、2018年7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对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与行权价格进行了调整,已授予而未行权期权数量由748.202万份调整为1,271.9434万份,行权价格由22.66元调整为13.29元。
  14、2019年3月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注销部分期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人数由36人调整为17人,已授予而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1,271.9434万份调整为301.6888万份;同意公司申请注销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内逾期未行权的2,262,666份股票期权以及19名激励对象离职涉及的已获首次授予的第二个行权期、第三个行权期的期权数共计7,439,880份。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注销部分期权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5、2019年3月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注销部分期权的议案》,对本次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意见。

    二、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离职调整情况

  截至2019年3月15日,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已结束,公司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期内累计已行权数量为0份,逾期未行权数量为2,262,666份;由于公司19名股权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辞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所涉及的已获首次授予的第二个行权期、第三个行权期的期权数共计7,439,880份。根据公司《201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上述部分激励对象逾期未行权的期权数量、因离职而取消激励对象资格所涉及的期权数量由公司申请注销,共计需注销9,702,546份。

  经过此次调整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授予而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事项由1,271.9434万份调整为301.6888万份,激励对象人数由36人调整为17人,其它不变。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于2019年3月15日结束,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期内累计已行权数量为0份,逾期未行权数量为2,262,666份;由于公司19名股权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辞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所涉及的已获首次授予的第二个行权期、第三个行权期的期权数共计7,439,880份。公司将按照《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注销上述股票期权。

    四、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本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履行工作职责,努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本次注销不影响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实施。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注销部分期权的议案》,对注销股票期权的数量及涉及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期权数量以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是依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进行的,符合《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同意因部分激励对象逾期未行权、离职而进行的授予对象和期权数量的调整及股票期权注销事项。

    七、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符合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因部分激励对象逾期未行权、离职而进行的授予对象和期权数量的调整及股票期权注销事项。
    八、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公司章程》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及申请办理股票期权注销手续。

    九、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1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