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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领股份: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5-08-21


证券代码:002667            证券简称:威领股份            公告编号:2025-064

              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
                    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0 日召
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均已成就,根据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情况,确定以 2025
年 8 月 20 日为授予日,以 6.10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37 名激
励对象授予 1,856.55 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1、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形式为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2、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1,856.55 万股限制性股票,占本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24,237.10 万股的 7.66%。本次授予为一次性授予,无预留权益。

  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3、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 37 人,包括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任职的公司(含子公司,下同)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
核心技术骨干。不包含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6.10 元/股。

  5、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36 个月。

  6、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授予部分上市之日起算,分别为 12 个月、24 个月。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和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可解除限
                                                                        售比例

 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  自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售期            至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50%
                                          日当日止

 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  自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售期            至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50%
                                          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7、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公司终止本计划,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董事会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确定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对上述情形负有个人责任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董事会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确定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对上述情形不负有个人责任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董事会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确定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计划考核年度为 2025-2026 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及对应的公司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安排情况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  公司 2025 年归母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EBITDA)为正值。

        期

  第二个解除限售  公司 2026 年归母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EBITDA)为正值且 2026

        期        年子公司湖南临武嘉宇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

                    (EBITDA)不低于 6,000 万元。

    注 1:上述“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EBITDA)”指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是扣除利息、
所得税、折旧、摊销之前的利润,且剔除本次及其他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的影响。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公司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则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个人解除限售比例(Y)。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评价结果分为 “A”、“B”、“C”、“D”四个等级。分别对应解除限售比例如下表所示:

    个人考核结果            A            B            C            D

  个人解除限售比例(Y)        100%        100%        80%          0

  激励对象按照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解除限售,考核当年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统一注销。

  二、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程序

  1、2025 年 8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贵州储瑛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25 年 8 月 5 日至 2025 年 8 月 14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
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对本次拟激
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5 年 8 月 15 日公司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
  3、2025年8月2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5年8月20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

  5、2025 年 8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成就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发表了对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说明。贵州储瑛律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成就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形,限制性 股
票授予条件已成就,同意确定 2025 年 8 月 20 日为授予日,向 37 名激励对象授
予限制性股票 1,856.55 万股,授予价格为 6.10 元/股。

  四、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1、授予日:2025 年 8 月 20 日

  2、授予数量:本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 1,856.55 万股限制性股票,占本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24,237.10 万股的 7.66%。

  3、授予价格:6.10 元/股

  4、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5、授予对象: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 37 人,包括公司(含子公司)董事、中高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