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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领股份: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5-05-21


证券代码:002667          证券简称:威领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9
              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决议中所称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 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5 月 20 日(星期二)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2025 年 5 月 20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2025 年 5 月 20 日的
  交易时间, 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郴州市北湖区南岭大道1609号湘南高新园标准厂房项目集中生产配套综合楼601-6666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5、召集人: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谌俊宇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或授权现场代表)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106 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36,468,78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0467%。

  (1)现场投票情况:通过现场(或授权现场代表)投票的股东 7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34,856,28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3814%。
  (2)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和交易系统投票的股东 99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612,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653%。

  2、中小投资者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或授权现场代表)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 104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 4,447,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为 1.835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投资者 5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835,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697%。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 99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1,612,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653%。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公司 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6,406,981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05%;反对 19,4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32%;
弃权 42,4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116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4,385,70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105%;反对 19,40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362%;弃权 42,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533%。
  2、《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99.8305%;反对 19,4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32%;
弃权 42,4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116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4,385,70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105%;反对 19,40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362%;弃权 42,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533%。
  3、《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6,261,281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310%;反对 165,1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527%;
弃权 42,4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116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4,240,00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3345%;反对 165,10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122%;弃权 42,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533%。
  4、《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6,406,981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05%;反对 19,4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32%;
弃权 42,4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116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4,385,70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105%;反对 19,40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362%;弃权 42,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533%。
  5、《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6,404,881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48%;反对 19,4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32%;
弃权 44,5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122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4,383,60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632%;反对 19,40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362%;弃权 44,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6%。
  6、《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6,237,481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658%;反对 184,1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048%;
弃权 47,2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129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4,216,20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7993%;反对 184,10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394%;弃权 47,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613%。
  7、《关于公司为董监高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6,241,481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767%;反对 38,4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53%;
弃权 188,9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518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4,220,20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8893%;反对 38,40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634%;弃权 188,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473%。
  8、《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6,402,181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74%;反对 19,4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32%;
弃权 47,2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129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4,380,90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025%;反对 19,40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362%;弃权 47,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 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613%。
  9、《公司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6,402,181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74%;反对 19,4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32%;
弃权 47,2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129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4,380,90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025%;反对 19,40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362%;弃权 47,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613%。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胡峰 徐秋月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5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