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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达电声: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0-08-27

共达电声: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 A 股社会公众股,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后续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 15.00 元/股,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未买卖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尚无明确的股份增减持计划,若未来前述人员在回购实施期间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要求及时履行公告程序。


    3、相关风险提示:本次回购存在回购期内股价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导致本次回购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存在因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转让的风险、需启动未转让部分股份注销程序的风险;存在如遇监管部门颁布回购实施细则等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如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等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实施股份回购并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于 2020年 8 月 2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独立董事已对本次回购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鉴于本次回购的公司股份将用于 2020 年员工持股计划,因
此本议案将与《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一并提交公司最近一次股东大会审议。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原因和目的

    为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公司制定本次股份回购方案,拟使用自筹资金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用于后续员工持股计划。

    公司如在本次股份回购完成之后三年内未能实施上述用途,或所回购的股份未全部用于上述用途,未使用的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

  (二)本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的说明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规定的以下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

    (2)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3)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公司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2、结合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公司拟定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5 元/股,未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将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四)用于回购的资金来源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筹资金,本次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含)。
  (五)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1、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2、本次回购股份的数量及资金总额:在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5.00 元/股(含)的条件下,若按回购总金额上限人民币 5,000万元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人民币 15.00 元/股测算,可回购股份数量为 3,333,333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0.93%;若按回购总金额下限人民币 3,000 万元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人民币 15.00 元/股测算,可回购股份数量为 2,00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0.56%。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和占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如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在此期限内回购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提前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1、若按照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 5,000 万元,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人民币 15.00 元/股测算,回购股份数量为 3,333,333 股,

    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为 0.93%。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
    情况如下: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类别      股份数额(股)    比例(%)  股份数额(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00      3,333,333      0.93

无限售条件股份        360,000,000      100.00    356,666,667      99.07

  股份总数          360,000,000      100.00    360,000,000    100.00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

        2、若按照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 3,000 万元,回购股份价
    格上限人民币 15.00 元/股测算,回购股份数量为 2,000,000 股,
    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为 0.56%。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
    情况如下: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类别      股份数额(股)  比例(%)  股份数额(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00      2,000,000      0.56

 无限售条件股份        360,000,000    100.00    358,000,000      99.44

    股份总数          360,000,000    100.00    360,000,000    100.00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盈利能力、财务、
    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公司地位等情况
    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
    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公司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如下:公
    司总资产为人民币 1,169,453,996.49 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资产为人民币 523,872,294.11 元,流动资产为人民币
    640,280,400.30 元。按上述财务数据进行初步测算,回购资金总
    额上限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流动资产
的比例分别为 4.28%、9.54%、7.81%。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变,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未买卖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尚无明确的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尚无明确的减持计划。若未来上述各方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要求及时履行公告程序。


    (十)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后续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完成转让。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证券市场变化确定实际实施进度。

    若未能在前述期限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则尚未使用的股份将予以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届时,公司将履行法律法规关于减资的相关决策及信息披露程序并通知所有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一)关于办理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回购股份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事务;
    2、根据有关规定择机回购公司股份,包括回购股份的具体时间、价格、数量、方式等;

    3、制作、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并进行相关申报;

    4、其他以上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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