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50 证券简称:ST加加 公告编号:2025-093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调整公司组织架构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8 日召开
第五届董事会 2025 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调整公司组织架构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变更注册资本情况
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11 月 10 日、2025 年 11 月 27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七次会议、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
用途为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同意根据 2021 年 12 月 17 日召开的第
四届董事会 2021 年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将公司回购的 44,916,376 股股份用途,由原计划的“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变更为“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相应减少 44,916,376 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 44,916,376 元。公
司注册资本由 115,200.02 万元变更为 110,708.3824 万元,总股本由 115,200.02 万
股变更为 110,708.3824 万股。
二、调整公司组织架构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原因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调整组织架构、相应修订公司制度并完成相关工作:
1、由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原《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
2、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内容进行修订。
3、“股东大会”变更为“股东会”。
4、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要求,在董事会成员中设置1 名职工董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5、《公司章程》附件《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更名为《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内容和表述,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6、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再授权人士向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及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备案等程序事项。
在公司调整内部监督机构设置前,公司第五届监事会及监事应当继续遵守中国证监会原有制度规则中关于监事会或者监事的规定。公司对监事会及全体监事在任职期间对公司作出的工作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三、《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基于上述原因,公司依据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序号 本次修订前 本次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加加食品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第一条 为维护加加食品集团股份 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 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
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 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
织和行为,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 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
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中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和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其他有关法规、政策规定,由有限责 和其他有关法规、政策规定,由有
2 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公 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
司以发起方式设立,在长沙市工商行 司,公司以发起方式设立,在长沙
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 市工商行政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为 记并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
914301006166027203。 代码为 914301006166027203。
3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
115,200.02 万元。 10,708.3824 万元。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
第八条 董事长或总经理为公司法 董事或总经理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4 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总
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
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
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
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的产生及其变更办法同本章程关于
董事或者总经理的产生及变更规
定。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
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
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
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
5 新增 人。
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
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
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
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
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 第十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
6 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 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
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 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财产
的债务承担责任。 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 第十一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
定,公司建立党的组织,设立党的工 规定,公司建立党的组织,设立党
作机构,配备党务工作人员,党组织 的工作机构,配备党务工作人员,
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纳入公司管理机 党组织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纳入公
构和编制,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公司 司管理机构和编制,党组织工作经
预算,从公司管理费中列支。党组织 费纳入公司预算,从公司管理费中
在公司职工群众中发挥政治核心作 列支。党组织在公司职工群众中发
用,在公司发展中发挥政治引领作 挥政治核心作用,在公司发展中发
用。 挥政治引领作用。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
7 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 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
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 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
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 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
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
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 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
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 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
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 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
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 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
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 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
他高级管理人员。 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
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
8 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总 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
监、董事会秘书以及董事会认定的其 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以及董
他高级管理人员。 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三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
规定,公司建立党的组织,设立党
的工作机构,配备党务工作人员,
党组织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纳入公
9 新增 司管理机构和编制,党组织工作经
费纳入公司预算,从公司管理费中
列支。党组织在公司职工群众中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