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50 证券简称:ST 加加 公告编号:2025-091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为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11 月 10
日、2025 年 11月 27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七次会议、2025 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为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
本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 2021 年 12 月 17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 2021 年
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将公司回购的44,916,376 股股份用途,由原计划的“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变
更为“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1 日在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为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8)。
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相应减少 44,916,376 股,公司注
册资本将相应减少 44,916,376 元,公司总股本将由 1,152,000,200 股变更为
1,107,083,824 股,注册资本将由 1,152,000,200 元减少至 1,107,083,824 元。
二、需要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由于公司本次注销回购股份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之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具体如下:
1、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寄或邮件的方式进行申报,债权申报联系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芙蓉中路一段 478 号运达国际广场写字楼 7 楼
2、申报时间:2025 年 11 月 28 日至 2026 年 1 月 11日(工作日 9:00-17:
00)
3、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4、联系电话:0731-81820261
5、邮政编码:410005
6、电子邮箱:dm@jiajiagroup.com
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并于寄出时电话通知公司联系人,相关文件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收到电子邮件日期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1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