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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加食品: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2-05-19

加加食品: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650        证券简称:加加食品        公告编号:2022-034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5 月 18 日(星期三)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 年 5 月 18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5 月 18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 2022 年 5 月 18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长沙市开福区芙蓉中路一段 478 号运达国际广场写字
楼 7 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周建文先生

    6.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28 人,代表股份 235,545,100 股,占公司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4466%;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和中小股东授权代表共 25 人,代表股份数 19,075,700 股,占公司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559%。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3 人,代表股份数216,469,400 股,占公司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7907%。

    2)网络投票出席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25 人,代表股份数 19,075,700 股,
占公司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559%。

  2.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监事出席会议(受疫情影响,部分董事、监事通过视频方式出席),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邀请的其他嘉宾列席会议。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提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体表决结果:同意 234,670,600 股,占到参加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数的比例为 99.6287%;反对 869,900 股,占到参加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比例为 0.3693%;弃权 4,600 股,占到参加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比例为 0.002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 18,201,200 股,占到参加本次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比例为 95.4156%;反对 869,900 股,占到参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比例为 4.5603%;弃权 4,600 股,占到参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比例为 0.0241%。

    该提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体表决结果:同意 234,670,600 股,占到参加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数的比例为 99.6287%;反对 869,900 股,占到参加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比例为 0.3693%;弃权 4,600 股,占到参加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比例为 0.002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 18,201,200 股,占到参加本次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比例为 95.4156%;反对 869,900 股,占到参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比例为 4.5603%;弃权 4,600 股,占到参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比例为 0.0241%。

    该提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体表决结果:同意 234,670,600 股,占到参加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数的比例为 99.6287%;反对 869,900 股,占到参加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数的比例为 0.3693%;弃权 4,600 股,占到参加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比例为 0.002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 18,201,200 股,占到参加本次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比例为 95.4156%;反对 869,900 股,占到参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比例为 4.5603%;弃权 4,600 股,占到参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比例为 0.0241%。

    该提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体表决结果:同意 234,670,600 股,占到参加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数的比例为 99.6287%;反对 869,900 股,占到参加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比例为 0.3693%;弃权 4,600 股,占到参加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比例为 0.002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 18,201,200 股,占到参加本次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比例为 95.4156%;反对 869,900 股,占到参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比例为 4.5603%;弃权 4,600 股,占到参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比例为 0.0241%。

    该提案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2021 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
案》。

    总体表决结果:同意 234,671,100 股,占到参加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数的比例为 99.6289%%;反对 869,400 股,占到参加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比例为 0.3691%;弃权 4,600 股,占到参加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比例为 0.002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 18,201,700 股,占到参加本次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比例为 95.4183%;反对 869,400 股,占到参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比例为 4.5576%;弃权 4,600 股,占到参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比例为 0.0241%。

    该提案获得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 >的议案》。

    总体表决结果:同意 234,670,600 股,占到参加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数的比例为 99.6287%;反对 869,900 股,占到参加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比例为 0.3693%;弃权 4,600 股,占到参加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比例为 0.002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 18,201,200 股,占到参加本次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比例为 95.4156%;反对 869,900 股,占到参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比例为 4.5603%;弃权 4,600 股,占到参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比例为 0.0241%。

    该提案获得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的议案》。

    总体表决结果:同意 234,670,600 股,占到参加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数的比例为 99.6287%;反对 869,900 股,占到参加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比例为 0.3693%;弃权 4,600 股,占到参加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比例为 0.002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 18,201,200 股,占到参加本次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比例为 95.4156%;反对 869,900 股,占到参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比例为 4.5603%;弃权 4,600 股,占到参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比例为 0.0241%。

    该提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胡峰律师、达代炎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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