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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联科技:关于聘任公司经理、财务总监及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02-07

荣联科技:关于聘任公司经理、财务总监及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642            证券简称:荣联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0
            荣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经理、财务总监及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荣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经理及变更法定代表人的议案》、《关于变更财务总监的议案》。

    根据公司实际经营管理情况,为维持公司管理稳定并高效和规范地运转,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意聘任张旭光先生担任公司经理职务,负责公司整体经营工作,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张旭光先生在担任公司经理职务后,将不再继续担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

    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董事长或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为张旭光,董事会授权相关工作人员尽快办理完成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鉴于公司对原财务总监张旭光先生的工作安排调整,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公司副经理李莉女士担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全面负责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上述人员简历见附件。

    特此公告。

                                      荣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二月七日
附件一:

                                简历

    张旭光,男,197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7年毕业于山东大学,获经济学学士学位,2006年毕业于北京大学,获金融学硕士学位。1997年至1999年任职于中国建筑第一工程局,任财务部业务经理;1999年至2005年任职于三星数据系统(中国)有限公司,任财务经理;2005年至2010年历任西门子工厂自动化工程有限公司财务经理、西门子亚太区财务共享服务中心财务经理;2010年至2016年历任嘉吉亚太食品系统(北京)有限公司总经理兼财务总监、嘉吉美国总部审计部高级审计顾问,期间曾兼任嘉吉生物工程(淄博)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及嘉吉亚太区研发中心财务总监;2016年10月至2019年2月任职于北京方正世纪信息系统有限公司,任副总裁兼CFO。2019年5月加入公司,历任公司董事、副经理兼任公司财务总监,现任公司董事、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张旭光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存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况,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附件二:

                                简历

    李莉,女,197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2001年9月至2007年5月历任济宁职业技术学院经管系会计教研室助教、讲师;2010年10月至2013年4月,历任财务处资产管理科科长、会计师;2013年4月至2016年4月任济宁市政府投融资管理中心项目管理部副主任、济宁市城建投资有限公司融资部主任、东方圣城租赁有限公司董事长;2016年4月至2020年3月任东方圣城租赁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东方圣城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圣城(上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董事长;2020年3月至2021年1月历任济宁能源发展集团董事会秘书处主任及投资发展部负责人兼任圣城(上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董事长;2021年3月至2021年5月任济宁高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兼任圣城(上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董事长;2021年5月加入公司,历任公司董事、副经理,现任公司董事、副经理兼任公司财务总监。

    截至本公告日,李莉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存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况,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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