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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通: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0

跨境通: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640            证券简称:跨境通              公告编号:2024-022

              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相关要求,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对单独计票情况进行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4 月 19 日(星期五)十四时三十分

  (2)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4 月 19 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4 月 19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
//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4 月 19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
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勇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16 名,代表股份数为 287,848,64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8.4750%。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1 名,代表股份数为 155,654,648 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 9.990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共计 15 名,代表股份数为 132,19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8.4846%;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共计 14 名,代表股份数为 194,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125%。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的议案七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方能生效。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投票表决结果:同意287,767,8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19%;反对28,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0%;弃权5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13,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58.3505%;反对28,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4.7938%;弃权5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26.8557%。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投票表决结果:同意287,767,8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19%;反对28,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0%;弃权5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13,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58.3505%;反对28,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4.7938%;弃权5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26.8557%。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投票表决结果:同意287,767,8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19%;反对28,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0%;弃权5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13,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58.3505%;反对28,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4.7938%;弃权5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26.8557%。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投票表决结果:同意287,753,5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70%;反对4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9%;弃权5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98,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50.9794%;反对4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22.1649%;弃权5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26.8557%。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投票表决结果:同意287,748,9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54%;反对47,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5%;弃权5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94,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48.6082%;反对47,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24.5361%;弃权5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26.8557%。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投票表决结果:同意287,767,8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19%;反对28,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0%;弃权5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13,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58.3505%;反对28,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4.7938%;弃权5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26.8557%。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投票表决结果:同意287,710,8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21%;反对85,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98%;弃权5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6,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28.9691%;反对85,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44.1753%;弃权5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26.8557%。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投票表决结果:同意287,734,6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04%;反对61,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5%;弃权5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8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41.2371%;反对61,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31.9072%;弃权5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26.8557%。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投票表决结果:同意287,767,8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19%;反对28,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0%;弃权5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13,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58.3505%;反对28,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4.7938%;弃权5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26.8557%。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山西晋商律师事务所张磊、曹栋雪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2、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3、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有资格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其参会资格合法有效。

  4、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所作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山西晋商律师事务所关于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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