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39 证券简称:雪人集团 公告编号:2025-064
福建雪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股票期权简称:雪人 JLC2;
2、股票期权代码:037941;
3、股票期权预留授予日:2025 年 9 月 29 日;
4、股票期权预留授予登记完成日:2025 年 11 月 17 日;
5、股票期权预留授予登记数量:3,850,000 份,行权价格:7.53 元/股;
6、股票期权预留授予登记人数:67 人;
7、股票期权有效期:60 个月;
8、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 A 股普通股;
福建雪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已完成了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登记的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1、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2 月 13 日及 2025 年 2 月 21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
一次(临时)会议以及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福建雪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福建雪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以及《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2025 年 2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福建雪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福建雪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5 年 2 月 14 日至 2025 年 3 月 4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中确定的
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官网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
何组织或个人对拟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异议。2025 年 3 月 6 日,公司于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5-016)。
3、2025 年 3 月 11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福建雪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福建雪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2025 年 3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与第六
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5 年 9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发表意见。
二、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具体情况
(一)股票期权简称:雪人 JLC2;
(二)股票期权代码:037941;
(三)股票期权预留授予日:2025 年 9 月 29 日;
(四)股票期权预留授予登记完成日:2025 年 11 月 17 日;
(五)股票期权预留授予登记数量:3,850,000 份,行权价格:7.53 元/股;
(六)股票期权预留授予登记人数:67 人;
(七)股票期权有效期:60 个月;
(八)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 A 股普通股;
(九)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 示:
获授的股票期 占授予股票期 占目前总股
序号 姓名 职务 权数量 权总数的比例 本的比例
(万股)
1 戴闽洪 董事 15.00 0.39% 0.02%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66 人) 370.00 9.61% 0.48%
预留授予部分合计 385.00 9.99% 0.50%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本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有
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2、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上市公司实际
控制人的配偶、父母、子女。
(十)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 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十一)本激励计划的等待期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为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至股票期权可 行权日之间的时间段。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分别为自授予之日
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在行权前不得转让、用
于担保、偿还债务。
(十二)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行权安排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预留授予第一个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 30.00%
行权期 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授予第二个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 30.00%
行权期 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授予第三个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 40.00%
行权期 予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行权期内未申请行权或因未达到行权条件而不能申请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注销,不得递延至下期行权。
三、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与公司网站公示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在公司授予股票期权公告后至本次股票期权登记期间,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 3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本激励计划,因此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由 70 人调整为 67 人,本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
权总数由 3,855.00 万份调整为 3,852.00 万份,预留授予数量由 388.00 万份调整
为 385.00 万份。
除上述调整外,本激励计划授予登记的激励对象、股票期权数量与公司 2025
年 9 月 30 日于公司网站公示的《福建雪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一致。
四、本次股票期权的授予对公司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将在等待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可行权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并按照股票期权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一)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公司选择 Black-Scholes 模型来计算期权的公允价值,具体
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10.50 元/股(公司预留授予日 2025 年 9 月 29 日收盘价)
2、有效期分别为:1 年、2 年、3 年(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至各行权期首个
行权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28.3796%、25.7451%、22.8026%(深证综指最近 1 年、2 年、
3 年的年化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50%、2.10%、2.75%(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 1 年期、2 年期、3 年期存款基准利率)
5、股息率:0%。
(二)本激励计划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 385.00万份,行权价格为 7.53 元/份,预计确认激励成本将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行权安排分期摊销。预计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产生的激励成本摊销情况如下所示:
预留授予股票期 需摊销的总 2025 年 2026 年 2027 年 2028 年
权数量(万股) 费用(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385.00 1,366.64 257.00 647.21 331.78 130.65
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日收盘价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股票期权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若考虑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骨干员工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特此公告。
2025 年 11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