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31 证券简称:德尔未来 公告编号:2019-62
德尔未来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
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共209名,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511.74万股,约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76%。
2、本次限制性股票办理完解锁手续在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德尔未来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6月2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除原激励对象梁建强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外,共有209名激励对象可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合计511.74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8年4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公
司独立董事及监事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意见。
2、2018年4月17日至2018年4月27日期间,公司对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接到任何针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3、2018年5月3日,公司召开了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4、2018年6月11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
5、2018年6月2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完成公告》,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8年6月11日,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18年6月26日。
6、2018年12月3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将已离职股权激励对象李万秋、吴其忠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共计135,0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确定上述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律师发表了相应的法律意见。
7、2018年12月19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将已离职股权激励对象李万秋、吴其忠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共计135,0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并于2019年12月20日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的债权人通知公告》。
8、2019年4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将已离职股权激励对象王永恒、李博、金振林、赵国栋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共计168,0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确定上述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律师发表了相应的法律意见。
9、2019年4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以2019年4月30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41名激励对象授予132.3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4.44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确定上述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律师发表了相应的法律意见。
10、2019年5月1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回购注销完成已离职股权激励对象李万秋、吴其忠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共计135,000股限制性股票。
11、2019年5月15日,公司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将已离职股权激励对象王永恒、李博、金振林、赵国栋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共计168,0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并于2019年5月16日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的债权人通知公告》。
12、2019年5月7日至2019年5月17日期间,公司对授予的预留部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接到任何针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13、2019年5月20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实施2018年年度权益分配方案,将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调整为4.38元/股。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发表了相应的法律意见。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1、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已届满的说明
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
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 3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 30%
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 40%
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如上所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8年6月11日,授予完成日为2018年6月21日,上市日为2018年6月26日。截止本公告日,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已届满。
2、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情况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
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 公司未发生前述
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情形,满足解除限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 售条件
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前述情形,满足解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除限售条件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
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
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经审计,地板板块
地板板块业绩考核目标 2018年度实现净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2018年地板板块净利润不低于 利润9,794.25万
0.92亿元,或地板板块营业收入不低于10.7亿元 元,满足解除限售
条件
定制家居板块业绩考核目标 经审计,定制家居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2018年定制家居板块净利润不 板块2018年度实
低于0.725亿元,或定制家居板块营业收入不低于 现净利润7,832.19
不同业务板 9.15亿元 万元,满足解除限
块的业绩考 售条件
核目标 公司总部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2018年地板板块和定制家居板
块均满足业绩考核目标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对应 经审计,地板板块
部分限制性股票可全部解除限售;地板板块和定制 与定制家居版块
家居板块有一个未满足业绩考核目标的,第一个解 均完成了净利润
除限售期对应部分限制性股票的60%可解除限售; 考核指标,满足解
地板板块和定制家居板块均未满足业绩考核目标 除限售条件
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对应部分限制性股票不得解
除限售
根据公司现行绩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效考核相关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