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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631 深市 德尔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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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尔未来: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9-05-06


证券代码:002631        证券简称:德尔未来          公告编号:2019-41
        德尔未来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德尔未来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德尔未来”)于2019年4月3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和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2019年4月30日为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授予41名激励对象132.3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及实施情况

  1、2018年4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意见。

  2、2018年4月17日至2018年4月27日期间,公司对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接到任何针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3、2018年5月3日,公司召开了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4、2018年6月11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

  5、2018年6月2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完成公告》,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8年6月11日,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18年6月26日。

  6、2018年12月3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将已离职股权激励对象李万秋、吴其忠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共计135,0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确定上述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律师发表了相应的法律意见。

  7、2018年12月19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将已离职股权激励对象李万秋、吴其忠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共计135,0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并于2019年12月20日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的债权人通知公告》。

  8、2019年4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将已离职股权激励对象王永恒、李博、金振林、赵国栋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共计168,0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确定上述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律师发表了相应的法律意见。该事项尚需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预留授予条件及董事会对授予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一)公司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的规定如下:

  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才能获授限制性股票:


  1、德尔未来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董事会对授予条件已成就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经审核后认为,公司不存在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能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情形,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获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19年4月30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41名激励对象授予132.3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4.44元/股。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的情况

  1、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2019年4月30日

  2、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132.3万股

  3、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人数:41名

  4、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4.44元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
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布前1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50%(即每股4.44元);

    (2)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布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的50%(即每股4.27元)。

    5、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A股普通股。

    6、本次授予的预留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

                                  所属  获授限制性  占本次授予  占目前总股
  姓名          职务          板块    股票数量    限制性股票  本的比例

                                          (万股)    总数的比例

公司总部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技术)    80        60.47%      0.12%

              骨干10人

  定制家居板块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      52.3      39.53%      0.08%

          (技术)骨干31人

                合计                    132.3      100.00%      0.20%

    7、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至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限售期为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        30%

                  当日止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自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        30%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

                  当日止

                  自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        40%

                  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8、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激励对象已获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除满足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的规定外,必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18年-2020年,分年度对不同业务板块的激励对象分别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不同业务板块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①地板板块业绩考核目标

    地板板块授予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18年地板板块净利润不低于0.92亿元,或地板板块营业收入不低于
                  10.7亿元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19年地板板块净利润不低于1.02亿元,或地板板块营业收入不低于
                  13亿元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2020年地板板块净利润不低于1.35亿元,或地板板块营业收入不低于
                  15.6亿元

    注:地板板块“净利润”和“营业收入”指标均以会计师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中的数据作为计算依据;其中,“净利润”指未扣除激励成本前的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满足上述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地板板块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年度的限制性股票可以解除限售;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地板业务板块激励对象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对应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②定制家居板块业绩考核目标

  定制家居板块授予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18年定制家居板块净利润不低于0.725亿元,或定制家居板块营业
                  收入不低于9.15亿元

第二个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