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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路桥: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5-05-08


证券代码:002628        证券简称:成都路桥        公告编号:2025-027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八《2025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因部分参会股东未投票默认弃权而未获通过。

  4、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4月1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了《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21)。

  2、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5 月 7 日 14:3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 1777 号成都中国太平金融大厦 37 楼


  4、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5 月 7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7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7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3:00。

  5、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7、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林晓晴女士

  8、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648名,其所持股份总数为174,853,2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0951%。其中:(1)参加现场投票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3,435,69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538%;(2)参加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40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71,417,55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2.6413%。

  2、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641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15,790,37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856%。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何俊辉、符海涛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表决具体情况如下:

  1、《2024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73,065,1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9774%;

反对 1,656,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9474%;弃权 131,504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8,80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5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14,002,27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8.6760%;反对 1,656,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4912%;弃权 131,50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8,80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328%。

  本议案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73,077,5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9845%;
反对 1,655,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9469%;弃权 120,0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8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14,014,67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8.7545%;反对 1,655,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4855%;弃权 12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600%。

  本议案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72,990,4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9346%;
反对 1,741,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9960%;弃权 121,2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9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13,927,57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8.2029%;反对 1,741,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0295%;弃权 121,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676%。

  本议案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4、《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73,013,4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9478%;
反对 1,668,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9541%;弃权 171,504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1,80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8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13,950,57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8.3486%;反对 1,668,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5653%;弃权 171,50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1,80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861%。

  本议案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5、《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173,170,5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0376%;
反对 1,491,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8530%;弃权 191,204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20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09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14,107,67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3435%;
反对 1,491,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4456%;弃权 191,204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20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109%。

  本议案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6、《关于申请 2025 年度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综合授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3,103,6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9994%;

反对 1,609,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9207%;弃权 139,8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14,040,77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8.9198%;反对 1,609,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1948%;弃权 13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853%。

  本议案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7、《关于预计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7,021,37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0.5114%;
反对 1,623,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8.6341%;弃权 160,7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854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14,005,97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8.6994%;反对 1,623,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2828%;弃权 16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177%。

  关联股东回避本议案的表决,其所持股份不计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本议案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8、《2025 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756,27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8.0250%;
反对 1,825,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652%;弃权 155,835,67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7,784,46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0.909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13,756,27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1181%;反对 1,825,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5634%;弃权 20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185%。

  关联股东回避本议案的表决,其所持股份不计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本议案未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9、《关于 2025 年度预计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2,763,9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8051%;
反对 1,846,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560%;弃权 242,9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38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13,701,07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6.7685%;反对 1,846,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6932%;弃权 24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383%。

  本议案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何俊辉、符海涛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
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
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