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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启技术: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9

光启技术: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625        证券简称:光启技术        公告编号:2024-017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召开了第
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1 年 2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1 年 2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三)2021 年 2 月 8 日至 2021 年 2 月 19 日,公司将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
  象的姓名和职务通过公司公告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的时限内,公司监事会
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 年 2 月 20 日,公司对外
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四)2021 年 2 月 26 日,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
《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1 年 3 月 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
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六)2021 年 4 月 19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
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已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等有
关规则的规定,确定以 2021 年 3 月 1 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20 名激
励对象授予 898.00 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23.25 元/股。公司已完成 2021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工作。

  (七)2023 年 4 月 27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行权价格由 23.25 元/份调整为 23.115 元/份;鉴于激励对象提交放弃行权相关《激励对象声明函》,自愿无条件放弃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对应的股票期权的行权,由于公司 2021 年度业绩指标达触发值未达到目标值导致第一个行权期部分股票期权无法行权、公司2022年度业绩考核目标不满足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 50 名激励对象因其已从公司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决定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 7,136,860.00 份。

  (八)2024 年 4 月 26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二、本次注销部分期权的情况

  (一)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依据

  根据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1)因 9 名激励对象离职,同意公司对其已获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

214,200.00 份予以注销;(2)因 11 名激励对象 2023 年度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
果中,近 2 次半年考核有 1 次为 B/C,在第三个行权期按 0.8/0 的个人系数行权;
同意公司对其已授予、但第三个行权期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共 67,524.00 份予以注销;(3)因激励对象金曦先生为公司现任监事,同意公司对其已授予、但第三个行权期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共 67,320.00 份予以注销;(4)因公司 2023年度业绩指标达触发值未达到目标值,同意公司将第三个行权期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共 124,698.00 份予以注销。上述四项合计共注销 473,742.00 份。

  (二)注销结果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由 70 人调整为 58 人,股票期权数量由
1,843,140.00 份调整为 1,369,398.00 份。

    三、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发表的核查意见

  根据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鉴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 9 名激励对象离职、11 名激励对象 2023 年度个人层面绩
效考核结果中近2 次半年考核有 1 次为B/C、激励对象金曦先生为公司现任监事、公司 2023 年度业绩指标达触发值未达到目标值,同意对该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473,742.00 份进行注销。本次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认为:

  公司本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行权的情形,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可行权、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信息披露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三)《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关于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暨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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