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23 证券简称:亚玛顿 公告编号:2025-018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际实施的情况,从审慎投资和合理利用资金的角度出发,拟终止募投项目“年产 4,000 万平方米超薄光伏背板玻璃深加工项目”,将该项目暂未投入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3,746.29 万元(含利息及闲置募集资金理财收益,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项目专户资金余额为准)投入新增募投项目“年产 1.2 亿平方米光伏新材料产品(太阳能装备用铝硅酸盐玻璃)”。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及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595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于
2021 年 6 月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9,062,500 股,每股面值 1 元,发行价格
为人民币 25.6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1,000,000,000.00 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13,853,316.00 元后,公司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986,146,684.00 元。以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由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确认,并由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1]32613 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承诺 累计已投入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金额
1 大尺寸、高功率超薄光伏玻璃智能化深加 39,130.00 35,316.78
工建设项目
2 大尺寸、高功率超薄光伏玻璃智能化深加 16,439.40 9,384.94
工技改项目
3 BIPV防眩光镀膜玻璃智能化深加工建设项 13,381.00 2,860.84
目
4 技术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 3,069.00 3,111.09
5 补充流动资金 26,595.27 29,115.43
6 年产4,000万平方米超薄光伏背板玻璃深加 8,000.00 4,395.02
工项目
合计 98,614.67 84,184.10
注:补充流动资金中扣除承销保荐费、律师费用、审计及验资费用、信息披露费、用于 本次发行的手续费及其他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发行费用人民币 1,385.33 万元。
二、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
本次变更的募集资金项目为“年产 4,000 万平方米超薄光伏背板玻璃深加工
项目”,实施主体为亚玛顿(石家庄)新材料有限公司。截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
该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未使用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承诺
项目名称 已累计投入金额 余额(含利息及现
投资总额
金管理收益等)
年产 4,000 万平方米超薄光
8,000.00 4,395.02 3,746.29
伏背板玻璃深加工项目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结合市场 环境的变化和公司发展的实际需求,公司经谨慎研究和分析论证,拟对 2020 年 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变更调整如下:公司拟终止“年产 4,000 万平方米超薄光伏背板玻璃深加工项目”,将该项目暂未投入使用的募集 资金余额 3,746.29 万元(含利息及闲置募集资金理财收益,具体金额以实际结 转时项目专户资金余额为准)投入新募投项目。
户。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随之终止。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后,公司将按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开立新募集资金投资账户,并与银行、保荐机构等签订相关监管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上述变更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原因
原募投项目“年产 4,000 万平方米超薄光伏背板玻璃深加工项目”是公司2023 年根据当时市场发展需求制定,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是基于当时市场环境、行业发展趋势等因素做出的。原计划建设 4 条超薄光伏背板玻璃深加工产线,形
成年产 4,000 万㎡ 1.6mm 超薄光伏背板玻璃的生产能力,目前该项目已经建成 3
条超薄光伏背板玻璃深加工产线并均已投产。由于该项目建设初衷是计划通过与浮法原片玻璃供应商合作,用普通浮法玻璃替代光伏压花玻璃作为双玻组件背板提供给客户,近年来因光伏产业链各环节产能快速上涨,行业出现阶段性和结构性的供需错配,从而导致光伏玻璃市场竞争加剧和产品价格下行,客户端背板使用浮法玻璃的订单项目受到影响,且该项目现有产能可以满足客户的需求。同时,为了更好解决光伏压花原片玻璃采购瓶颈,公司拟通过与当地光伏压花玻璃供应商内蒙古玉晶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蒙古玉晶”)进行合作,租用其厂房建设内蒙古鄂尔多斯深加工基地,一方面通过就地采购内蒙古玉晶的光伏压花原片玻璃,减少物流、包装、损耗等成本;另一方面可以综合利用当地资源和能源优势,实现综合成本的降低和生产效率的提升,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投资方向。
鉴于以上情况,经公司审慎评估,为更科学、有效地使用募集资金,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拟不再使用募集资金实施“年产4,000 万平方米超薄光伏背板玻璃深加工项目”,并将该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于“年产 1.2 亿平方米光伏新材料产品(太阳能装备用铝硅酸盐玻璃)”。
三、新增募投项目具体情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和投资计划
1、项目名称:年产 1.2 亿平方米光伏新材料产品(太阳能装备用铝硅酸盐玻璃)
2、项目实施主体:亚玛顿(鄂尔多斯)新材料有限公司
3、项目实施地点: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准格尔经济开发区准格尔产业园内
4、项目建设期:24 个月
5、项目实施计划:项目建设完成后,将形成年产 1.2 亿平方米光伏新材料产品(太阳能装备用铝硅酸盐玻璃)。
6、项目投资额:本项目计划投资总额为 30,000 万元,其中 3,746.29 万元
拟由原募投项目“年产 4,000 万平方米超薄光伏背板玻璃深加工项目”的募集资金变更用途投入该项目,剩余不足部分将由公司及实施主体的其他股东以自筹资金解决。
7、项目审批:该项目已完成政府项目备案,环评、安评等工作目前正在积极办理中。
(二)项目可行性分析
1、项目的必要性
(1)国家“十四五”规划及 2030 年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引领作用
在《“十四五”规划和 2030 年碳达峰碳中和行动方案》中,国家从顶层设计层面明确了加速低碳技术推广应用的战略方向。通过优化能源结构,大力推动可再生能源的广泛应用,是实现我国碳达峰和碳中和宏伟目标的关键路径。超薄光伏玻璃作为光伏产业的基石性材料,在这一进程中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以实际数据来看,光伏发电在全球能源结构中的占比正逐年攀升。据国际能源署(IEA)统计,过去五年间,全球光伏发电装机容量年复合增长率超 20%。而高效的超薄光伏玻璃能够显著提升光伏组件的发电效率。研究表明,采用先进工艺生产的超薄光伏玻璃,透光率可比传统光伏玻璃提高 3-5 个百分点,这意味着光伏发电系统的整体发电效率可提升 8%-12%。本项目致力于生产高效的超薄光伏玻璃,将为我国绿色低碳目标的实现提供坚实的技术支撑。随着光伏产业规模的持续扩张,对高性能光伏玻璃的需求呈井喷式增长。本项目的建设,精准呼应了国家对
达成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长期战略意义。
(2)助力公司在西部地区的光伏产业布局和市场开拓
目前,公司在江苏常州、安徽凤阳、辽宁本溪、河北石家庄等地相继建设了超薄光伏玻璃深加工生产基地,开拓新的业务市场成为公司提升市场占有率的重要途径。本项目建设所在地位于西部地区的内蒙古鄂尔多斯,通过在鄂尔多斯市布局光伏玻璃生产基地,能够充分发挥当地资源优势,实现原材料的就地取材,极大地降低原材料采购与运输成本。同时,鄂尔多斯地区煤炭、电力等能源资源丰富且价格相对低廉,能够为光伏玻璃生产提供低成本、稳定可靠的能源供应,进一步降低生产成本。
(3)行业集中度提升与市场竞争格局变化
随着光伏行业的深度发展,行业集中度呈现出逐步提高的趋势。产业链中的龙头企业凭借技术、资金、品牌等优势,不断整合资源、扩大规模,市场竞争愈发激烈。在这种竞争态势下,超薄光伏玻璃作为光伏产业的关键组成部分,其生产能力与技术创新水平已成为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标志。
本项目通过在鄂尔多斯市建设智能化、高效化的超薄光伏玻璃生产线,能够显著提升项目单位在市场中的竞争实力。先进的生产线将实现更高的生产效率、更稳定的产品质量,有助于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抢占更多市场份额,进一步巩固和提升企业的市场地位。同时,项目的实施将带动上下游产业链协同发展,完善国内光伏玻璃产业链条,提升整个行业的技术创新能力与市场运作效率,推动行业朝着更高质量、更具竞争力的方向发展。
(4)促进区域经济发展与产业结构优化
国家出台的《区域协调发展规划》、《东北振兴战略》等系列区域经济支持政策,旨在推动区域经济结构优化升级与产业集聚。鄂尔多斯市所在的准格尔经济开发区,是内蒙古自治区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