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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玛顿: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8-02-12

证券代码:002623                证券简称:亚玛顿            公告编号:2018-010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2月6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并于2018年2月11日在常州市天宁区青龙东路639号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召开方式为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林金锡先生主持,应到董事 8 名,实到董事 8名,其中5名董事现场出席,曾剑伟先生、葛晓奇先生、仲鸣兰女士以通讯方式表决。监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过审议,与会董事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下属太阳能电站项目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全资子公司贵安新区亚玛顿光电材料有限公司的下属太阳能电站项目公司黔西南州义龙亚玛顿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义龙亚玛顿”),拟与长江联合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租赁”)以直租的方式开展业务,融资金额为1.6亿元人民币。融资期限为8年。租赁期满后,义龙亚玛顿以人民币100元名义价款留购相关设备。公司与长江租赁不存在关联交易,以上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下属太阳能电站项目公司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完善公司全资子公司贵安新区亚玛顿光电材料有限公司的下属太阳能电站项目公司黔西南州义龙亚玛顿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义龙亚玛顿”)的光伏电站项目建设、运维,优化公司债务结构,义龙亚玛顿拟与长江联合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租赁”)签订《融资租赁合同》,与长江租赁以“直租”的方式进行融资租赁交易,融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6亿元,融资期限为8年。公司为义龙亚玛顿本次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自保证合同签署之日至融资租赁合同项下主债务履行期满两年的期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黄柏达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黄柏达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职务,辞去上述职务后,公司将继续聘任黄柏达先生任公司显示材料产品市场销售顾问。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黄柏达先生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公司董事会接受黄柏达先生的辞职报告,该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

    为保证董事会的正常运行,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同意选举张喆民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任期自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该议案还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鉴于再融资监管政策、资本市场环境、融资时机等因素的变化,经审慎决策,公司决定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项目前期已由自有资金先行投入,截至目前项目进展较为顺利,对于项目尚未完成的部分所需资金将继续由公司自有资金给予解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该议案还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决定,定于 2018年3月2日(周

五)下午 2:30 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常州市天宁区青龙东路639 号)以现场表

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