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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615 深市 哈尔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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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斯: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计划实施期限过半的进展公告

公告日期:2025-07-09


证券代码:002615    证券简称:哈尔斯    公告编号:2025-056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计划

              实施期限过半的进展公告

    吕丽珍女士、欧阳波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 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吕强先生之一致行动人吕丽珍女士、欧阳波先生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
定发展的信心和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计划自 2025 年 4 月 9 日起 6 个月内(即
2025 年 4 月 9 日至 2025 年 10 月 8 日),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本次增持计划不设置固定价格区间,合计拟增持股份的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60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1,200 万元,增持主体将基于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择机实施增持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增持计划”)。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已过半,增持计划的实施情况为:欧阳波先生使用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250,000 股,增持金额为人民币 1,815,000 元(不含税费),欧阳波先生当前持有公司股份 14,093,8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0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吕强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223,874,48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8.02%。

  3、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等因素导致增持计划延迟实施或无法实施完成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近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吕强先生之一致行动人吕丽珍女士、欧阳波先生出具的《关于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期限过半的告知函》,现将有关
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划增持主体基本情况

  1、计划增持主体

  (1)董事、副总裁吕丽珍女士,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直接持有公司股票20,776,500 股,占增持前公司总股本的 4.46%。

  (2)董事、副总裁欧阳波先生,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直接持有公司股票13,843,800 股,占增持前公司总股本的 2.97%。

  2、在本次增持计划公告前的 12 个月内,上述增持主体未披露增持公司股份计划。

  3、上述增持主体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的 6 个月内无减持公司股票情况。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增持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为增强投资者信心,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拟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2、增持金额及资金来源:拟增持公司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60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1,200 万元。增持所需资金为增持主体自有资金或其自筹资金。

  3、增持价格:本次增持计划不设定价格区间,将综合考虑公司股票的内在价值、市场价格走势等因素,择机实施增持计划。

  4、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自 2025 年 4 月 9 日起 6 个月内(即 2025 年 4 月
9 日至 2025 年 10 月 8 日)。在实施本次增持计划过程中,增持主体将遵守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关于股票买卖的相关规定。

  5、增持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增持。

  6、本次增持非基于增持主体的特定身份,如丧失相关身份时将继续实施本增持计划。

  7、相关承诺:本次增持股份不存在锁定安排,增持主体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三、增持计划实施期限过半的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已过半。欧阳波先生使用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250,000股,增持金额为人民币 1,815,000 元(不含税费),欧阳波先生当前持有公司股
份 14,093,8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0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吕强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223,874,48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8.02%。
  本次增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实施主体将继续按照既定增持计划,在实施期限内增持公司股份。

    四、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后续增持股份所需的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导致增持计划无法继续实施的风险。如在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上述风险,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2、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3、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的有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关于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期限过半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7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