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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615 深市 哈尔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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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斯: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公告日期:2023-12-30

哈尔斯: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615                                    证券简称:哈尔斯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ZheJiang Haers VacuumContainersCo.,Ltd.

            (注册地址:永康市经济开发区哈尔斯路 1 号)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


                  公司声明

    1、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预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本预案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
行负责;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3、本预案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说明,任何与之
不一致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4、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
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本预案所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取得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或核准。

    5、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特别提示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预案“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1、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以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2、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对象为不超过 35 名的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申请通过深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深交所相关规则及规定,由上市公司董事会在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深交所相关规则及规定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所有发行对象均将以现金方式,并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3、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
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股或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亦将作相应调整。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
核通过以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根据发行对象的申购报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4、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拟发行股票数量将按照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即不超过 139,942,899 股(含本数)。最终发行数量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中国证监会、交易所相关规定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或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本次发行股票的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5、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投资者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对象因由本次发行取得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相关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结束后,由于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

    6、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 80,000.00 万元(含本数),根据监管
部门的指导意见,截至本预案公告日,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中补充流动资金金额超出前次募集资金总额的 30%,公司将超出部分于本次募集资金的总额中调减。调整前后具体投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  扣减前拟投入  扣减金额 扣减后拟投入募
 号                        入      募集资金金额              集资金金额

    “哈尔斯未来智

  1  创”建设项目(一    86,232.30      84,510.00  4,510.00      80,000.00
    期)

        合计            86,232.30      84,510.00  4,510.00      80,000.00

注:上述募集资金扣减金额包含: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中补充流动资金金额超出前次募集资金
总额 30%的金额为 4,509.05 万元,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将超出部分于本次募集资金的总额中调减,扣减金额为 4,510.00 万元。

    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规模将不超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规模。若实际募集资金不能满足上述募集资金用途需要,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以及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若公司在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前,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发展规划,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项目进行先行投入,则先行投入部分将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予以置换。

    7、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不会导致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的情形发生。

    8、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9、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 年修订)》的相关要求,公司完善了利润分配政策,制定了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4-2026 年),具体内容请参见本预案“第四章 发行人利润分配政策及执行情况”。

    10、关于本次发行是否摊薄即期回报的详细情况请参见本预案第五章“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

    同时,特别提醒投资者,公司在分析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过程中,对净利润做出的假设,并非公司的盈利预测,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的填补回报具体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

    11、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目录


公司声明......1
特别提示......2
目录......5
释义......6
第一章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方案概要......7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7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背景和目的......7

  三、发行对象及其与公司的关系 ...... ...... ...... 11

  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概要......12

  五、本次发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 ...... ......15

  六、本次发行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15

  七、本次发行是否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15

  八、本次发行的审批程序...... 15
第二章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17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17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17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19

  四、本次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23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结论......23
第三章 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 25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业务及资产、公司章程、股东结构、高管人员结构、业务结构的影

  响...... 25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量的变动情况...... 26
  三、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等变

  化情况...... 27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是否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

  上市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27

  五、本次发行对公司负债情况的影响 ...... ......27

  六、本次股票发行相关的风险说明......27
第四章 发行人利润分配政策及执行情况......29

  一、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 29

  二、公司最近三年现金分红及未分配利润使用情况...... 33
第五章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董事会声明及承诺事项...... 37

  一、董事会关于除本次发行外未来十二个月内是否有其他股权融资计划的声明......37

  二、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37

                    释义

    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发行人、哈尔斯、公司、 指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或上市公司

 控股股东            指 吕强

 实际控制人          指 吕强

 董事会              指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              指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股东、股东大会      指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浙江哈尔斯真空
                          器皿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公司章程》        指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发行、本次发行、本  指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股票之行为

 本预案、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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