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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精工: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3-11-16

东方精工: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611        证券简称:东方精工        公告编号:2023-093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3 年 11 月 15 日(星期三)下午 3:00。
    (2)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2023 年 11 月 15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3 年 11 月 15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11月 15 日 9:15-15:00。

    (3)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强狮路 2 号东方精工公司
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唐灼林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
权委托代表共 18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415,979,65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7310%。其中: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7 人,代表
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393,071,65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8184%;

    (2)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共 1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数 22,907,99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126%。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
股东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1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22,907,99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126%。其中: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0 人,代表
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共 1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数 22,907,99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126%。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第五届董事会、监事会的董事、监事候选人,以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及表决情况如下:

    1、以累积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1.01.候选人:选举唐灼林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414,199,280 股

    1.02.候选人:选举邱业致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412,530,881 股

    1.03.候选人:选举谢威炜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415,065,979 股


    1.04.候选人:选举冯佳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415,065,980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1.01.候选人:选举唐灼林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21,127,622 股

    1.02.候选人:选举邱业致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9,459,223 股

    1.03.候选人:选举谢威炜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21,994,321 股

    1.04.候选人:选举冯佳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21,994,322 股

    该议案属于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以累积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2.01.候选人:选举李克天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415,874,779 股

    2.02.候选人:选举刘达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415,874,780 股

    2.03.候选人:选举涂海川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415,874,780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2.01.候选人:选举李克天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22,803,121 股

    2.02.候选人:选举刘达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22,803,122 股

    2.03.候选人:选举涂海川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22,803,122 股


    该议案属于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3、以累积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3.01.候选人:选举陈惠仪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同意股份数:415,065,980 股

    3.02.候选人:选举何宝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同意股份数:412,530,880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3.01.候选人:选举陈惠仪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同意股份数:21,994,322 股

    3.02.候选人:选举何宝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同意股份数:19,459,222 股

    该议案属于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15,875,77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50%;反对
103,8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5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804,11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465%;反对
103,88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53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属于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津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15,875,77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50%;反对
103,8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5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804,11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465%;反对
103,88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53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属于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及非关联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15,881,1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63%;反对98,4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3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809,51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701%;反对
98,48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29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95,613,15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5.1040%;反对
20,366,49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4.896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41,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0944%;反对
20,366,49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8.905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属于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杨霞 孙博文

    3、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及会议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事项以及表决方式、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以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作出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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