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11 证券简称:东方精工 公告编号:2019-055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精工”)股票于2019年4月26日、4月29日、4月30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询问了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目前经营状况正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关于公司对收购北京普莱德新能源电池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莱德”)形成的商誉计提减值准备相关事项的说明
2019年4月17日,公司披露了《2018年年度报告》和年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18年年度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19]第ZI10144号)(以下简称“《审计报告》”)。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所持有的普莱德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的可回收金额为人民币59,704.53万元。鉴于公司所持有的普莱德资产组账面价值为人民币30,293.81万元,全部商誉的账面价值为人民币414,226.91万元,公司对收购普莱德形成的商誉计提减值准备金额人民币384,816.19万元。
3、对2018年度普莱德未完成业绩承诺以及业绩补偿相关事项的说明
2019年4月17日,公司披露了《2018年年度报告》。经公司聘请的年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2018年普莱德实现营业收入424,445.94万元,净利润为亏损21,854.23万元。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9年4月15日出具的《关于
北京普莱德新能源电池科技有限公司2018年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信会师报字[2019]第ZI10148号)(以下简称“《专项审核报告》”),普莱德2016年至2018年的累计实现扣非后净利润未达到业绩承诺要求。2018年度,普莱德原股东暨业绩承诺方应向东方精工赔偿金额合计约26.45亿元。具体补偿方式应依照《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普莱德新能源电池科技有限公司全体股东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和《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普莱德新能源电池科技有限公司全体股东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利润补偿协议》的有关约定执行。
4、对普莱德原股东暨相关业绩承诺方质押负有业绩补偿义务股份相关事项的说明
2019年4月23日、2019年4月2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持股5%以上股东之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的公告》和《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北大先行、宁德时代、福田汽车、北汽产投等业绩承诺方已经将其所持有的、负有业绩补偿义务的东方精工股份全部质押,且未通知公司是否与质权人在质押协议中就相关股份用于支付业绩补偿事项作出明确约定。
5、关于公司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相关事项的说明
2019年4月2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将于2019年5月10日(星期五)下午2:00,在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强狮路2号东方精工办公楼三楼会议室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将审议《2018年年度报告》、《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等事项。
6、2019年4月27日,公司对外披露了《关于<2018年年度报告>、<2018年年度审计报告>及相关报告有关事项说明的公告》,对未出具普莱德2018年度专项审计报告以及普莱德业绩争议解决机制等相关事项进行了说明。
7、公司于2019年4月27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出的《关于对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9】第235号,以下简称《关注函》),要求公司对相关事项做出书面说明。目前,公司已完成对《关注函》的回复工作并已对外披露,《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于2019年5月6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
8、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媒体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
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9、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均没有发生或预计将要发生重大变化;
10、经函询,截至本公告提交披露日,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11、经函询,在此次公司股票异常波动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买卖公司股票。
三、关于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事项(指第二部分涉及的披露事项)外,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公司于2019年4月19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出的《关于对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9】第74号)(以下简称“《年报问询函》”),目前公司正在积极推进相关工作,尽快完成《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的情形;
2、公司于2019年4月17日披露《2018年年度报告》,公司2018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387,599.52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890.22%。上述数据已经年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确认。
3、公司于2019年4月30日披露《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622.58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20.06%。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4、对普莱德原股东暨业绩承诺方业绩补偿相关事项的风险提示
虽然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专项审核报告》等报告中涉及的普莱德公司的财务数据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但是,截止目前,公司并未与普莱德原股东委派的管理层以及普莱德原股东关于普莱德的财务数据(含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达成一致,普莱德2018年度审计报告及财务报告还未出具。因此,普莱德原股东按照利润补偿协议应履行的赔偿责任存在不确定性。
北大先行、宁德时代、北汽产投、福田汽车等普莱德原股东暨业绩承诺方已经将其所持有的负有业绩补偿义务的东方精工股份全部质押,且未通知公司是否与质权人在质押协议中就相关股份用于支付业绩补偿事项作出明确约定。股份质押对北大先行、宁德时代、北汽产投、福田汽车等业绩承诺方的业绩补偿义务正常履行构成重大影响,并进一步加大了普莱德原股东按照《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利润补偿协议》应履行的业绩补偿义务的不确定性。
5、2019年4月30日,公司披露了《风险提示性公告》。
日前,普莱德原股东委派的管理层已经发生了不能及时向公司报送2019年一季度财务报表有关数据的情形。鉴于目前本公司与普莱德原股东及其委派的管理层之间的争议和分歧情况,不排除未来双方在短期内无法达成一致共识的可能,上述争议和分歧将可能持续,甚至有可能双方的矛盾会进一步升级,这将有可能导致本公司对普莱德失去有效控制的风险。
6、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