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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精工:关于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7-06-27

证券代码:002611           证券简称:东方精工       公告编号:2017-020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合同履行期间可能遇到外部宏观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突发意外事件,以及其他不可抗力或不可预计的因素,可能对合同的履行造成影响,因此存在一定履约风险和不确定性。

    2、本合同的顺利履行预计将对公司2017年度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一、合同签署概况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精工”)全资子公司北京普莱德新能源电池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莱德”)于2017年6月26日在北京市与北京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汽新能源”)签订了2017年度战略采购合同(以下简称“采购合同”),北汽新能源拟于2017年内向普莱德采购动力电池,总金额为人民币36.89亿元,采购合同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北京汽车集团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汽产投”)持有东方精工6.42%的股份,因北汽新能源与北汽产投构成一致行动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北汽新能源是公司关联方,本次合同的签订属于关联交易。该关联交易已于公司2017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2017年5月19日召开的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情请参见公司于2017年4月28日披露的《关于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及2017年5月20日披露的《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设立日期:2009年10月23日

    注册资本:320,000万元

    住    所:北京市大兴区采育镇经济开发区采和路1号

    经营范围:装配新能源汽车动力模块(具体包括动力模块电机系统装配、动力模块电池系统装配以及动力模块电控系统装配);生产电动乘用车;销售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汽车、新能源汽车远程监控设备、新能源汽车动力模块系统零部件;软件开发;经济贸易咨询;汽车装饰;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筹备新能源汽车整车、混合动力汽车的生产项目;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

    履约能力分析:北汽新能源是由世界500强企业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发起并控股,联合北京工业发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等共同设立的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平台,在国内纯电动汽车市场上处于领先地位。北汽新能源近几年发展迅速,具有较强的资金实力,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最近一年又一期公司与交易对方发生类似交易情况:北汽新能源属于普莱德的核心客户,但公司于2017年4月7日才完成对普莱德100%股权的收购并实现交割,因此2016年、2017年1-3月,公司本身未与北汽新能源发生过类似交易。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签订时间:2017年6月26日

    2、合同生效及终止:本合同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

    3、合同价格:人民币36.89亿元

    4、采购物品内容及数量:8万台动力电池

    5、交付期限:普莱德将在2017年1月至2017年12月前分批次交付给北汽新能源本合同规定的所有货物。

    6、付款方式:按发货计划按月支付货款,普莱德将货物送到北汽新能源指定收货地址且下线验收合格,普莱德收到符合要求发票后,下一个月的第一日起60天内支付全部货款。

    7、违约责任条款:

    普莱德应严格执行双方协商的供应计划,逾期交付或擅自将合同期内北汽新能源锁定的货物直接卖给了非北汽新能源指定的第三方,北汽新能源有权就普莱德的行为造成的损失向普莱德索赔或降低后续的采购份额。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次签订的采购合同总金额为36.89亿元,占公司2016年营业收入的240.58%(说明:由于公司2017年4月7日完成对普莱德100%股权的收购并实现交割,公司2016年营业收入未包含普莱德的财务数据,因此该比例较高)。采购合同如果充分履行,将对公司本年度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2、北汽新能源是国内新能源汽车产业的领军企业之一,普莱德与北汽新能源签订2017年度采购合同,有利于保障普莱德动力电池系统业务的快速增长,进一步提升和巩固普莱德的市场竞争优势。

    3、本次采购合同的签订对公司业务、经营的独立性不会产生影响。

    五、董事会、保荐机构和律师关于本次合同签订的意见

    1、公司董事会认为:普莱德凭借多年来的技术应用积累,在研发技术实力、PACK设计能力、系统集成能力、动力电池系统与整车性能匹配等方面均拥有较强的竞争实力,并顺利通过北汽新能源的合格供应商资质认证,与北汽新能源建立了紧密的长期战略合作关系,具备履行本合同所需的各项条件及相应的履约能力。北汽新能源作为国内领先的新能源整车企业,近几年纯电动车产销量均位于国内前列,其对高可靠性、高性能的动力电池系统需求量较大,且具备较强的资信能力、资金实力,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2、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核查后发表意见如下: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上述采购合同与双方业务发展需求相符,双方均具备较强的履约可行性。

    3、北京市邦盛律师事务所经核查后发表意见如下:本所律师认为,北汽新能源作为交易对手方是真实存在的,具有签署交易合同的合法资格;交易合同的签署及内容均真实、合法、有效。

    六、风险提示

    合同履行期间可能遇到外部宏观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突发意外事件,以及其他不可抗力或不可预计的因素,可能对合同的履行造成影响,因此存在一定履约风险和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七、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重大合同的履行情况。

    2、备查文件:

    (1)2017年度战略采购合同;

    (2)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核查意见;

    (3)北京市邦盛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签署重大合同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