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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国信: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6

证券代码:002608  证券简称:江苏国信  公告编号:2025-019
                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5年4月24日,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1993年,2000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院1号楼南楼20层。首席合伙人李尊农,执行事务合伙人李尊农、乔久华。

  2.人员信息


  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中兴华合伙人有199人,注册会计师有1052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共有522人。

  3.业务信息

  2024年度收入总额203,338.19万元(未经审计),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52,989.42万元,证券业务收入32,048.30万元。2024年中兴华承接了170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22,297.76万元。上市公司审计客户涉及的行业为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采矿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为5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兴华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0,450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0,000万元,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相关职业责任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中,中兴华被判就亨达公司需承担责任部分的20%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该起诉讼不会影响中兴华的执业能力。
  5.诚信记录

  近三年中兴华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4次、行政监管措施18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纪律处分1次;有48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4人次、行政监管措施41人次、自律监管措施5人次、纪律处分2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靳军先生,2002年成为中国执业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在中兴华执业并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近三年为6家上市公司签署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杨宇先生,2007年成为中国执业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5年开始在中兴华执业,近三年为6家上市公司签署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赵紫娟女士,2016年成为中国执业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5年开始在中兴华执业,近三年为1家上市公司签署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姜云峰先生,2015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开始在中兴华执业;近三年为6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复核服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不存在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不存在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中兴华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根据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中兴华协商确定2025年度审计费用为235万元人民币(其中包括内部控制审计费用49万元)。

  二、拟续聘审计机构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兴华在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做到独立、客观、公正、规范执业,能够按照审计计划完成审计工作。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审计委员会向公司提议续聘中兴华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7名董事全部同意续聘中兴华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 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第十七次会议纪要;

  2.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3.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4.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