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06 证券简称:大连电瓷 公告编号:2025-020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
2025 年中期利润分配规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3 日召开
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 2025 年中期利润分配规划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请
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待股东会审议批准后生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内容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4 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11,114,532.93 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116,014,284.63
元,加上母公司期初未分配利润 416,715,519.55 元,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
益 2,330,132.04 元,母公司可供分配的利润 535,059,936.22 元,提取法定盈
余公积金 11,601,428.46 元,扣减已分配股利 29,131,185.94 元,母公司实际
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 494,327,321.82 元。合并报表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
972,414,286.65 元。根据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中未分配利润孰低原则,公司
报告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 494,327,321.82 元。
鉴于公司经营和现金情况良好,在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兼顾股东合理投
资回报与公司中远期发展规划的基础上,公司拟定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拟以公司截止 2024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439,073,220 股,扣除公司回购
账户内的 4,279,400 股,即 434,793,82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
金股利人民币 0.2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8,695,876.40 元,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以上预案实施后,剩余未分配利润 485,631,445.42 元留待以后年度分配。
(二)利润分配调整原则
如在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后至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出现股份回购、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股本总额发生变动的情形,拟以未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三)2024 年度累计分红情况
公司 2024 年前三季度已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54 元
(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23,478,866.28 元,如本次利润分配议案获得股东会审议通过,则累加本次拟每 10 股派发的现金股利人民币 0.20 元(含税)后,公司将累计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74 元(含税),将累计派发现金股利 32,174,742.68 元。公司 2024 年度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为 25,169,336.00 元,2024 年度现金分红和股份回购总额为
57,344,078.68 元,该总额占 2024 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 27.16%。
二、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最近三年公司现金分红情况及相关指标
项目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32,174,742.68 5,652,319.66 18,452,415.24
回购注销总额(元) 0.00 0.00 0.0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211,114,532.93 52,346,746.54 180,759,018.36
东的净利润(元)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
累计未分配利润 972,414,286.65
(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
末累计未分配利润 494,327,321.82
(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 是
完整会计年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
累计现金分红总额 56,279,477.58
(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
累计回购注销总额 0.00
(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 148,073,432.61
平均净利润(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
累计现金分红及回 56,279,477.58
购注销总额(元)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
规则》第 9.8.1 条第
(九)项规定的可能 否
被实施其他风险警
示情形
注:公司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中“关于
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因此公司对 2022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进行了追溯调整。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不低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 30%,且不低于 5,000 万元,因此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1.公司 2024 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 30%的原因
近年来,随着“十四五”期间电网投资力度加大,海外电力需求受能源转型等因素驱动,其需求规模也进一步扩大,因此公司也正处于业务稳步扩张的重要时期,一方面公司投建了全新的江西智能化工厂,积极拓展产能,另一方面公司需要留存一定的资金以保障公司未来业务的增长和市场扩张的需要。此外,为满足日常经营周转需要、保障履约、增强抗风险能力,公司需要保留一定的营运资本保障。
2、留存未分配利润的预计用途以及收益情况
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将结转至下一年度,用于后续业务发展支出、满足日常运营、项目建设、设备投入等资金需求,有利于确保公司稳定运营、扩大生产规模,提高公司综合竞争力,推进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3、公司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便利
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度股东会审议,股东会
将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投票方式进行表决,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便利。同时,公司将与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等各类股东保持正常的沟通,通过投资者热线、互动易平台等多种渠道接受各类投资者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意见或建议,并及时给予反馈。此外,公司也将通过业绩说明会等形式,及时解答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4. 为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响应增加分红频次政策要求和导向,实施了前三季度分红,进一步优化分红节奏,提高公司长期投资价值。
公司将继续推进高质量发展,持续做好业务经营。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 2025 年中期利润分配规划综合考虑了公司经营状况、盈利能力、资金需求等情况,统筹业绩增长与股东回报的动态平衡,方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也符合《公司章程》《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 年-2025 年)股东回报规划》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公司 2023 年、2024 年经审计的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套期保
值工具除外)、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其他流动资产(待抵扣增值税、预缴税费、合同取得成本等与经营活动相关的资产除外)等财务报表项目核算及列报合计金额分别为 4,026.33 万元、
5,782.90 万元,分别占对应年度总资产的 1.74%、2.06%,均未达到公司总资产的 50%。
三、2025 年中期利润分配规划
为更好地提高投资者回报水平,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拟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综合考虑公司盈利情况、发展阶段、重大资金安排、未来成长需要和对股东的合理回报等因素,并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制度的前提下,决定公司 2025 年度中期(含半年报、三季报等)利润分配事宜,授权期限自 2024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四、其他事项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及中期利润分配规划事宜尚需提请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