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02 证券简称:ST 华通 公告编号:2025-049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业绩承诺补偿股份回购注销完成及补偿方案部分
履行完毕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一)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纪华通”或“公司”)拟回购注销业绩承诺补偿股份涉及 3 名股东,分别为上海曜瞿如网络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曜瞿如”)、绍兴上虞熠诚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现名“上海熠趣盛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熠趣盛”)、绍兴上虞吉仁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现名“上海吉虞梵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吉虞梵”)(以下合称“补偿义务人”),合计应回购注销股份 126,627,700 股。
本次吉虞梵先行履行其对应需直接承担的业绩承诺股份补偿义务,回购注销的股份数量为 24,473,850 股,占本次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 7,452,556,968 股的0.3284%,全部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二)本次吉虞梵应补偿股份由公司以人民币 1.00 元总价回购并依法予以
注销。公司已于 2025 年 8 月 20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办理完成上述股份回购注销手续。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7,452,556,968 股变更为 7,428,083,118 股。
一、股份回购注销整体相关情况
(一)重大资产重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26 日召开的 2018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的《关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
并经 2019 年 5 月 23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
核准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上海曜瞿如网络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 926 号)核准,本
公司向上海盛趣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原名“盛跃网络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盛趣科技”)包括曜瞿如、熠趣盛及吉虞梵在内的 29 名股东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其合计持有的盛趣科技 100%股权(以下
简称“本次交易”)。2019 年 6 月 3 日,盛趣科技 100%的股权均已按法定方式过
户给本公司。本次购买资产新增发行的 2,252,561,009 股(发行价格为 11.93 元/股)股份登记手续已于2019年6月2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办理完毕,并于 2019 年 7 月 3 日上市交易。
(二)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根据本次交易中曜瞿如、熠趣盛及吉虞梵与本公司签署的《业绩承诺及减值测试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业绩承诺及减值测试补偿期为 2018 年度、2019
年度和 2020 年度;减值测试补偿期间为 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和 2021
年度;业绩承诺补偿期承诺的标的公司各年度合并报表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
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分别为 213,575 万元、249,435 万元和 296,789 万元(以下简
称“承诺扣非净利润”);并于减值测试补偿期内每个会计年度末对标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计算减值测试补偿金额。若在业绩补偿期任一会计年度末,截至当期期末的累计实际扣非净利润未能达到当期期末累计承诺扣非净利润,则补偿义务人应优先以其在本次交易中获得的上市公司的股份进行补偿,不足部分由补偿义务人以现金补偿。
当期业绩承诺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计承诺扣非净利润-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实际扣非净利润)÷业绩承诺期承诺扣非净利润数总和×标的资产交易作价-累计已补偿金额。
当期业绩承诺补偿股份数量=当期业绩承诺补偿金额/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股票发行价格。业绩补偿期内,每年需补偿的股份数量或金额如依据《业绩承诺及减值测试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列示的计算公式计算出来的结果为负数或零,则按 0 取值,即已经补偿的股份或现金不冲回。
补偿义务人同意,若上市公司在业绩补偿期内实施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息等事项,与补偿义务人应补偿股份相对应的新增股份或利益,随补偿义务人应补偿的股份一并补偿给上市公司。补偿按以下公式计算:
如上市公司实施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补偿股份数调整为:调整前补偿股份数×(1+送股或转增比例)。
如上市公司实施分红派息,补偿义务人取得的补偿股份所对应的现金股利应
返还给上市公司,计算公式为:返还金额=每股已分配现金股利(以税后金额为
准)×应补偿股份数。
每一补偿义务人的补偿义务(为避免歧义,前述补偿义务包括业绩承诺补偿
义务及减值测试补偿义务)按照其因本次交易获得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的
比例各自承担其应承担的责任份额,即每一补偿义务人应承担的补偿比例=该方
持有的标的公司的股权比例/补偿义务人合计持有的标的公司的股权比例。补偿
义务人就其补偿义务承担互相连带责任。
在任何情况下,任一补偿义务人根据《业绩承诺及减值测试补偿协议》及其
补充协议约定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的总额,不应超过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向该补
偿义务人支付的对价总额。
(三)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6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
112 号),其中认定本公司 2020 年软件著作权转让交易存在虚假记载,根据《行
政处罚决定书》对上述事项的调查结论,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六届董
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和《关
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导致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未达标需业绩补偿的议案》,对
2020 年度相关会计差错进行了更正,同时确认补偿义务人因标的公司 2020 年业
绩承诺未达标需承担业绩补偿义务。
经会计差错更正后,盛趣科技 2018-2020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
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实现数与承诺净利润的比较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累计
承诺扣非净利润 213,575.00 249,435.00 296,789.00 759,799.00
实际扣非净利润 214,016.50 251,822.19 261,865.58 727,704.27
差异数 441.50 2,387.19 -34,923.42 -32,094.73
(实际–承诺扣非净利润)
完成率 100.21% 100.96% 88.23% 95.78%
具体计算可参见本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9 日披露的《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审核
报告》(大信专审字[2025]第 4-00050 号)。
(四)整体业绩承诺补偿方案
根据《业绩承诺及减值测试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约定,补偿义务人应优 先以其在本次交易中获得的上市公司的股份进行补偿,不足部分由补偿义务人以 现金补偿。
经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后,按照 2020 年度标的公司实际完成扣非归母净利润
261,865.58 万元计算,截至 2020 年末(即业绩承诺期最后一年),标的公司累 计实际实现的扣非归母净利润应为 727,704.27 万元,低于业绩承诺期累计承诺扣
非净利润 759,799.00 万元,差额为 32,094.73 万元,未完成比例为 4.22%。根据
前述业绩承诺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约定,当期业绩承诺补偿金额为 125,889.04 万元。
本公司已于2019年6月完成本次重组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关股份的发行,
发行价格为 11.93 元/股,并于发行完成后的 2020 年度实施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
股东每 10 股转增 2 股的权益分配方案,根据业绩承诺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约
定,上述业绩承诺股份补偿数量应为 126,627,700 股,补偿义务人就其补偿义务 承担互相连带责任。另外,为保证承诺业绩补偿的有效实行,王佶先生为吉虞梵 提供保证、浙江华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通控股”)为曜瞿如提供 保证,承诺若由其提供保证的相对应的补偿义务人未能按《业绩承诺及减值测试 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约定向公司及时进行足额补偿(含股份补偿及现金补 偿)的,则将在上述情形出现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自愿代为履行补偿义务,补 偿金额以各补偿义务人获得的交易对价为限。各补偿义务人具体比例如下:
业绩补偿方 出让标的公司 交易对价 应承担的补偿 需补偿的股份
股权比例 (人民币万元) 比例 (股)
曜瞿如 15.87% 473,038.28 61.35% 77,680,000
吉虞梵 5.00% 149,011.96 19.33% 24,473,850
熠趣盛 5.00% 149,011.96 19.33% 24,473,850
合计 25.87% 771,062.20 100.00% 126,627,700
注: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上述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鉴于补偿义务人已经触发业绩补偿义务,公司拟依据与补偿义务人签署的协 议以总价人民币 1.00 元的价格定向回购上述应补偿股份。公司将在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上述股份的回购注销手续,业绩承诺补偿股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数 本次变动后
量(股)
份涉及 3 名股东的股份均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7,452,556,968 股变更为 7,325,929,268 股。
二、回购注销及业绩补偿方案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5 月 30 日、2025 年 6 月 19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
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和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补偿方案暨拟回购注销对应补偿股份的议案》,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上述股份回购及注销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支付回购对价、办理注销手续以及与本次回购、注销股份有关的其他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3 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补偿方案暨拟回购注销对应补偿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3)。
三、本次业绩补偿方案的实施情况
(一)回购股份原因:履行交易对方业绩补偿承诺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