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为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健全内部治理机制,根据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 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作出相应修 订。具体修订如下:
原章程内容 修订后章程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章 总则
第 1 条 为维护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下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第 1 条 为维护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现行适用的《中 (下称“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 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并适用的《上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市公司章程指引》和《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 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其他有关规 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等法律、行政法规、部 定,制定本《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特制 下简称“本《章程》”)。
订本《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本
《章程》”)。
第 2 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等法律、 第 2 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等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和要求,于 2002 年 4 月 17 日经河南省人民政 和要求,于 2002 年 4 月 17 日经河南省人民政
府以文号为豫股批字(2002)07 号《关于变更 府以文号为豫股批字(2002)07 号《关于变更
设立河南佰利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批 设立河南佰利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批 准,由原焦作市浩科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下称 准,由原焦作市浩科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下称 “原浩科公司”)依法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 “原浩科公司”)依法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
公司。同年 7 月 1 日,公司获得河南省工商行 公司。同年 7 月 1 日,公司获得河南省工商行
政 管 理 局 核 发 的 注 册 号 为 豫 工 商 企 政 管 理 局 核 发 的 注 册 号 为 豫 工 商 企
4100001006365 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 4100001006365 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
本)》,现持有焦作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 本)》,现持有焦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410800173472241R 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410800173472241R 号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营业执照(正副本)》。
第 3 条 公司于 2011 年 6 月 27 日经中国 第 3 条 公司于 2011 年 6 月 27 日经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中国证监会”)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中国证监会”)
以编号为证监许可(2011)1016 号《关于核准 以编号为证监许可(2011)1016 号《关于核准
河南佰利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河南佰利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的批复》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 票的批复》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股票 2,400 万股,并于 2011 年 7 月 民币普通股股票 2,400 万股,并于 2011 年 7 月
15 日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下称“深交所”)上 15 日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下称“深交所”)上
市。 市。
第 4 条 公司的中文名称为:龙佰集团股 第 4 条 公司的中文名称为:龙佰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 份有限公司
公司的英文名称为:LB Group Co., Ltd. 公司的英文名称为:LB Group Co., Ltd.
集团名称:龙佰集团 集团名称:龙佰集团
第 5 条 公司住所:河南省焦作市中站区 第 5 条 公司住所:河南省焦作市中站区
西 冯封办事处
邮政编码:454191 邮政编码:454191
第 6 条 公 司 的 注 册 资 本 为 第 6 条 公 司 的 注 册 资 本 为
2,384,248,056.00 元人民币。 2,384,248,056.00 元人民币。
第 7 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 第 7 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
司。 司。
第 8 条 董事长或总裁为公司的法定代表
人,具体人选由董事会决定。
第 8 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或者总裁辞任
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
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 9 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
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
新增 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
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
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
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 9 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
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其组织形式为股份有 第 10 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
限公司,即公司的全部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 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 承担责任。
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 10 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 第 11 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
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 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 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 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 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 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监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 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 11 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 第 12 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
员是指公司的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指公司的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总
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监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 12 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为:以市场和国 第 13 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为:以市场和国
家产业政策为导向,坚持从严管理,科学管理, 家产业政策为导向,坚持从严管理,科学管理,以科技进步求发展,以科学管理求效益,积极 以科技进步求发展,以科学管理求效益,积极参加国际竞争,创造一流企业,树一流品牌, 参加国际竞争,创造一流企业,树一流品牌,为社会提供优质产品和服务,让全体股东增加 为社会提供优质产品和服务,让全体股东增加收益,促进社会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建设。 收益,促进社会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建设。
第 13 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公司 第 14 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
的经营范围为: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 为: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进出口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 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化工产品(不含化 品及技术除外,化工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及学危险品及易燃易爆品)的生产、销售;铁肥 易燃易爆品)的生产、销售;铁肥销售;硫酸
销售;硫酸 60 万吨/年的生产(生产场所:中 60 万吨/年的生产(生产场所:中站区佰利联园
站区佰利联园区内)、销售(仅限在本厂区范 区内)、销售(仅限在本厂区范围内销售本企围内销售本企业生产的硫酸);氧化钪生产; 业生产的硫酸);氧化钪生产;设备、房产、
设备、房产、土地的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 土地的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份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 14 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 15 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 16 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
第 15 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 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具有同等
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具有 的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
同等的权利。 条件和价格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