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98 证券简称:山东章鼓 公告编号:2025018
债券代码:127093 债券简称:章鼓转债
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加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山东章鼓”)于 2025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加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公司 2023 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章鼓鼓风机(镇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章鼓镇江”)增加借款,用于实施“新型高端节能通风机建设项目”,增加借款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 6,639.53 万元(含 6,639.53 万元,借款利率由双方协商确定。本次借款金额将全部用于实施募投项目,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公司可根据募投项目实际需求分期向章鼓镇江提供借款,借款期限为 3 年,章鼓镇江可视其实际经营情况和公司协商延期或提前偿还公司借款。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903 号),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17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 2,430,000 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价格为每张 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 24,300.00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238,629,781.92 元,上述款项已于 2023 年 10 月 23 日全部到账。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3 年 10 月 23 日出具了
永证验字(2023)第 210025 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会同保荐机构与相关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拟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额
1 核电风机生产车间建设项目 10,665.36 10,665.36
2 新型高端节能通风机建设项目 6,639.53 6,639.53
3 710 车间智能升级建设项目 2,908.01 2,908.01
4 补充流动资金 4,787.10 4,087.10
合计 25,000.00 24,300.00
三、本次提供借款情况
为保障募投项目“新型高端节能通风机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对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章鼓镇江增加借款,借款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 6,639.53 万元(含6,639.53 万元),借款利率由双方协商确定。本次借款金额将全部用于实施募投项目,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公司可根据募投项目实际需求分期向章鼓镇江提供借款,借款期限为 3 年,章鼓镇江可视其实际经营情况和公司协商延期或提前偿还公司借款。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上述借款事项后续具体工作。
四、借款对象基本情况
1、章鼓鼓风机(镇江)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183MABN98P75H
成立日期:2022 年 5 月 19 日
注册资本:500 万元
注册地址:镇江市句容市经济开发区容宁创业园 9 幢厂房
法定代表人:刘士华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风机、风扇制造;泵及真空设备制造;普通阀门和旋塞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物料搬运装备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与公司的关系:系山东章鼓的全资子公司。
3、最近一年,章鼓镇江的财务数据如下: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章鼓镇江总资
产 6,574.82 万元,总负债 6,319.58 万元,净资产 255.24 万元,实现净利润-185.37 万
元(经审计)。
4、章鼓镇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五、借款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以部分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章鼓镇江增加借款,是基于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增加借款的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具有控制权,财务风险可控。
六、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
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加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章鼓镇江增加借款,借款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 6,639.53 万元(含 6,639.53 万元),借款利率由双方协商确定。本次借款金额将全部用于实施“新型高端节能通风机建设项目”的募投项目,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公司可根据该募投项目实际需求分期向章鼓镇江提供借款,借款期限为 3 年,章鼓镇江可视其实际经营情况和公司协商延期或提前偿还公司借款。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章鼓镇江增加借款,用于实施“新型高端节能通风机建设项目”的募投项目,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加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三)保荐人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章鼓镇江增加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上述事项是基于推进“新型高端节能通风机建设项目”建设的需要,有利于保障该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以及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全体股东和公司的利益。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山东章鼓实施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加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第一次会议;
4、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加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