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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594 深市 比亚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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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亚迪:回购报告书

公告日期:2022-06-02

比亚迪:回购报告书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594        证券简称:比亚迪      公告编号:2022-081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一、比亚 迪股份有 限公司( 以下简称 “公司” )于 2022年 4月 22日召开 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并于2022年5月27日召开了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22年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回购公司股份相关事项的议案》。

  二、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法定期间未使用部分公司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8.5亿元(含),不低于人民币18亿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00元/股。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300元/股的条件下,按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18.5亿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6,166,667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0.212%;按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18亿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6,000,000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0.206%,具体回购股 份的数 量以 回购期 满时实 际回购 的股份 数量 为准。 (前述 内容以 下简称 “本次回购”)。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三、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四、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尚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
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分别于2022年4月22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并于2022年5月27日召开了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22年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回购公司股份相关事项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在双碳目标和市场需求的双重推动下,中国新能源汽车行业正处于高速发展期,技术、产品快速迭代,新能源汽车内生驱动持续增强,市场渗透率不断提升。2021年,公司凭借前瞻的战略布局和领先的技术优势,迎来了产品和市场的爆发期。面对新能源汽车行业百年不遇的历史性发展机遇期,公司凭借创新的技术、精准的战略和灵活的决策机制持续巩固行业领先地位。为进一步激活公司技术创新能力,保持行业竞争优势,推动公司实现长期可持续发展,公司拟实施股份回购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持续完善互利共赢的长效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及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提升公司整体价值。本次回购股份充分结合了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及未来发展情况,公司管理层认为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本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七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条相关规定: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和用途

    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的方式以集中竞价交易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回购。

    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将回购股份全部转让,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

    四、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五条规定并结合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公司本次回购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300元/股,具体回购价格将结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综合确定。

    在本次回购期内,如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五、回购金额及回购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8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8.5亿元(含),资金来源为公司的自有资金。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为准。

    六、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回购股份的种类为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00元/股的条件下,按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18.5亿元测算,预计回购
股份数量不低于6,166,667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0.212%;按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18亿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6,000,000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0.206%,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根据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及回购股份数量。

    七、回购股份的期限

    1、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在回购股份金额达到人民币18亿元下限的情况下,如公司董事会或其转授权人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或其转授权人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根据市场情况及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需要,公司董事会决定提前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回购股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八、回购股份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回购相关决议的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九、预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1、按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18.5亿元、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300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6,166,667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212%,则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本次回购前                本次回购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648,378,251    22.272%    654,544,918  22.484%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2,262,764,604    77.728%  2,256,597,937  77.516%

            总股本          2,911,142,855      100%  2,911,142,855      100%

    2、按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18亿元、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300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6,000,000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206%,则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本次回购前                本次回购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648,378,251    22.272%    654,378,251  22.478%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2,262,764,604    77.728%  2,256,764,604  77.522%

            总股本          2,911,142,855      100%  2,911,142,855      100%

    十、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
    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及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
    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约为人民币2,957.8亿元,货币资金约为人民币504.6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约为人民币950.7亿元,公司资产负债率64.76%。假设此次回购金额按照上限人民币18.5亿元,根据2021年12月31日的财务数据测算,回购资金约占公司总资产的0.625%、约占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946%。公司拥有足够的自有资金支付本次股份回购款。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公司建立和完善利益共享机制,提高员工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实现企业的长远可持续发展,进一步提升公司价值,为股东带来持续、稳定的回报,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结合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及未来发展情况,公司管理层认为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全体董事承诺,全体董事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

    十一、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及核心团队及个人的工作积极性,促进公司健康长远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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