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92 证券简称: ST 八菱 公告编号:2026-006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诉讼事项基本情况
原告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八菱公司)与被告黄某定、陆某青、广西国汉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汉公司)、第三人广西华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纳公司)之间的股权转让纠纷一案(以下简称本案),
已于 2024 年 12 月 30 日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
西乡塘区人民法院)正式立案受理。本案具体详情,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8 日、2025 年 1 月 2 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
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9)及《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02)。
二、诉讼事项进展情况
本案一审程序已依法审理终结。近日,公司收到西乡塘区人民法院送达的(2024)桂 0107 民初 16077 号《民事判决书》,具体判决结果如下:
驳回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如各方当事人不服本判决,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公司已公开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外,公司及控股子
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诉讼判决为一审判决,因各方当事人可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本案最终判决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因此本案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目前亦无法确定。
五、其他事项
公司将持续密切关注本案的后续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判断、理性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正式公告为准。
六、备查文件
1.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4)桂 0107 民初
16077 号《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2 月 3 日